一、办理单位
委办单位:经济部国际贸易局
主办单位: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外贸协会)
二、展出地点: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
三、展出及进出场时间:
四、展品范围
以专业产品展示区呈现台湾优良产品形象,参展厂商可依产品属性,选择适合之展区报名参展:
1. 服饰及配件区:服饰及相关配件,如鞋子、包袋、珠宝及玉石类饰品
2. 消费电子产品区:各式消费电子产品
3. 农产食品区:冷冻食品、休闲食品、糖果饼干、酱料、饮料、酒类、台湾生产之生鲜蔬果、精致农业(此区以不需烹调食品为主)
4. 台湾美食区:台湾各式精致美食
5. 连锁加盟物流区:连锁加盟、运输相关业者
6. 运动休闲、生活用品区:运动用品、健身器材、自行车、家用及家饰品、办公用品等产品
7. 文创产业区:工艺美术精品、创意设计、动漫、数字内容、时尚文化产品、艺术画作、文具等
8. 健康养生、美容生技区:保健养生及美容产品
9. 节能减排区:太阳能及再生能源相关、绿化环保、节能照明
除上述专业展区,另有台湾精品形象区(限台湾精品得奖产品)与地方产业特色区(限台湾各地方政府组织地方特色产业参加)。
五、参展资格:
(一)台湾厂商:已向台湾政府注册登记,经营相关产品之制造商或贸易商。
(二)大陆台商:属台湾企业转投资,已在大陆合法注册登记之台资企业。※凡大陆台商报名者,将以广州市之合法注册登记之台商为优先参展对象。报名之大陆台商应出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六、参展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顺序:外贸协会将依据厂商报名资料及下述条件审查参展厂商资格,审查合格之参展厂商须于接到通知后在期限内缴交摊位费及保证金。
1. 符合本参展办法第五条参展资格之参展厂商,以获得台湾制产品MIT标章证明之厂商为优先
2. 产品符合展出主题,以具备自有品牌与设计能力者优先
3. 曾获国内台湾精品或其它国内外产品设计奖项或标章者优先
4. 有出口实绩、无不良参展纪录者,出口实绩高者优先
5. 生鲜蔬果业者须登录合格之台湾厂商及农民团体(以政府单位及外贸协会数据为准),且非在台湾生产者不得参加
6. 农产食品业者展品以台湾生产并取得国际性验证(如HACCP、ISO)或国内辅导认证(如GMP、CAS优良食品、GAP吉园圃、有机认证、国产优良品牌水果蔬菜等)者优先录取
7. 以上条件皆相同者则以报名时间较早者为优先
(二)参展注意事项:
1. 参展厂商报名后,不得更改原来报名之公司名称;大会手册及摊位招牌板只能标示原报名之公司名称,如有违反,将立即取消参展资格,停止展出,参展厂商不得异议。
2. 参展厂商所租摊位,不得私自分租转让或以非报名时申请之公司名称参展。如有违反,外贸协会除立即收回转让之摊位,停止非报名厂商继续展出外,同时将没收报名厂商之保证金及取消转让者展出资格,并禁止转让者及受让者参加本年度外贸协会于大陆办理之展览。
3. 申请空地摊位之参展厂商,除须具备报名前2年有出口实绩者,外贸协会将视过去参展装潢形象纪录及装潢实图后决定是否同意租用空地,审图未过者,外贸协会保留要求改用标准摊位之权利。
4. 如参展厂商报名摊位数,超过大会可分配数,外贸协会将依本参展办法第六条第一项,选定合适展出产品之参展厂商,并对报名摊位进行调整,参展厂商不得异议。
5. 现场销售若有造成本展形象或消费者权益受损之情事发生,则外贸协会有权请求该参展厂商负担一切赔偿责任,必要时可由其保证金扣除相关赔偿金。
6. 外贸协会有权视展品性质及参展厂商以往参加外贸协会所办理之国内外推广活动之纪录,决定是否接受报名。
7. 参展厂商所提供之资料,将视为尔后本展各项刊物宣传推广之依据,严禁参展厂商于展览期间陈列产地标示不实、仿冒商标或侵犯他人专利或著作权之产品,外贸协会如因此牵连涉讼或有其它损害,该参展厂商必须负责一切赔偿或诉讼责任。
8. 中国大陆政府禁止进口产品,均不得在本展展出。
9. 货物包装注意事项:产地标示为台湾,请勿出现中华民国或Republic of China或R.O.C.或Made in Taiwan, China字样,以免通关受阻,徒生争议。外箱及包装上请勿出现国旗等图样
七、摊位费用及付款办法
(一)标准摊位费用项目:
1.摊位费:每一摊位(9平方米)定价新台币20,000元或美金660元,(由外贸协会统一设计,提供配备包含:地毯、隔间板、公司招牌乙式、洽谈桌乙张、洽谈椅3张、垃圾桶1个、100W投光灯3盏、220V插座乙个,含基本用电,若需特殊规格用电或需大量用电者,需自行申请并付费)。
2.参展保证金:每家参展厂商除摊位费外,另须缴交保证金每摊位新台币$10,000元或美金330元(即:租用1个摊位新台币1万、2个摊位新台币2万元,以此类推);参展厂商缴交保证金,即确认履行参展承诺,且全程参与期间,无违反本参展办法规定,外贸协会将于活动结束,径自保证金中扣除参展厂商应缴付费用后,无息返还余额。
3.转角摊位费:即2面开之转角摊位。每转角摊位加收「特殊摊位费」新台币3,000元整。
(二)空地摊位费用项目:
1.摊位费:单一企业一次需租用4个空地展位(36平方米)以上(双数),自费装潢施工,且摊位设计及变更均须经外贸协会审核同意。每36平方米空地摊位定价新台币16,000元或美金525元。
2.参展保证金:保证金以每36平方米为一计费单位,每单位收取保证金新台币$10,000元或美金330元,超过部分,未满1单位以1单位计价;参展厂商缴交保证金,即确认履行参展承诺,且全程参与期间,无违反本参展办法规定,外贸协会将于活动结束,径自保证金扣除参展厂商应缴付费用后,无息返还余额。
※上述标准及空地摊位费均不含展品关税、通关及运输、基本用电以外之电费、安装电话、电信费及进出场搬运费。
(三)付款规定:
1.外贸协会将在审查参展资格后通知参展厂商并发送「缴款通知单」,请于收到「缴款通知单」再行缴款。
2.请依照缴款通知单所列摊位费及保证金,并于所示期限内缴交费用。
3.完成缴费之参展厂商始得出席协调会进行摊位分配,未于期限内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其报名之摊位由外贸协会收回,并通知候补厂商递补,参展厂商不得异议。
4.厂商协调会中选取转角摊位之参展厂商,「转角摊位费」将从参展厂商缴交之参展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收取。
(四)缴费方式:
请以新台币即期支票或银行电汇方式缴付保证金及摊位费足额:
1. 即期支票付款:受款人抬头为「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并加划线及「禁止背书转让」字样及于信封上注明报名展区,以挂号邮寄「110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一段333号4楼401室」,外贸协会拓展处大陆组许家玮先生收。
2. 银行电汇付款:请以新台币汇付足额至「合作金库世贸分行5056-765-767605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账户,并注明:
(1) 2011广东(广州)台湾名品博览会
(2) 贵公司名称
(3) 缴款通知单号(英文字母P加上十码阿拉伯数字)及「2011广东(广州)台湾名品博览会」活动名称。
3. 大陆台商缴费方式:请以美元电汇足额付至「台湾银行世贸分行」账号:085-007-013706,并注明缴款通知单号及「2011广东(广州)台湾名品博览会」活动名称。
八、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011年4月29日或额满为止,报名时间一律以向中华邮政公司各分局投邮之邮戳时间为凭;亲交者以外贸协会收据时间为凭。
(二)报名资料:请于报名时备齐下列书表(报名后十日内未缴齐相关书表者,视同未完成报名手续):
1. 报名表(请上网至http://GuangZhou.TaiwanTradeFair.com填写完成后印出,并加盖公司及负责人印鉴)
2. 公司执照或工厂登记证影本:如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设立或营利事业登记证等由政府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之合法登记或设立之证明文件。报名厂商并得以打印公开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网站之数据代之。
3. 公司产品型录2份。
4. 若于报名表上勾选奖项标章者,报名厂商应附上国内外获奖纪录或认证文件影本
5. 农产食品产业区报名厂商若有各项食品认证与验证书影本(如HACCP, ISO, GMP, CAS等)并于报名表上勾选者,应附上国内外获奖纪录或认证文件影本;如于报名表上勾选国内外获奖纪录及认证,但未检附上述文件影本者视同未完成报名。
(三) 报名方式:
1. 通讯报名:
报名资料请以挂号,并于信封上注明报名展区,邮寄至:
「110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一段333号4楼401室」外贸协会拓展处大陆组许家玮先生收,信封请注明参加「2011广东(广州)台湾名品博览会」。
2. 现场报名:
请亲自缴交报名文件至「110台北市信义区基隆路一段333号4楼401室」外贸协会拓展处大陆组许家玮先生,或外贸协会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办事处。
九、摊位分配
(一)完成缴费之参展厂商始得派员出席协调会以分配展览摊位,并分发「参展手册」等相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