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现分为:建筑沙、烘干河沙、天然河沙、河沙4-8目、河沙8-16目、河沙10-20目、河沙20-40目、河沙40-70目、河沙70-100目
河沙是天然石在自然状态下,经水的作用力长时间反复冲撞、摩擦产生的,其成份较为复杂、表面有一定光滑性,杂质含量多的非金属矿石。河砂颗粒圆滑,比较洁净,来源广;河砂没有味道,海砂有盐味;
河沙对建筑业有着卓著的贡献。但是海沙则相反,海沙中常混有贝壳和盐分,大部分海沙含有过量氯离子,会腐蚀钢筋混凝土当中的钢筋,最终导致建筑结构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会缩短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寿命。
粒径大于4.75 mm的骨料称为粗骨料,俗称石。常用的有碎石及卵石两种。碎石是天然岩石或岩石经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大于4.75 mm的岩石颗粒。卵石是由自然风化、水流搬运和分选、堆积而成的、粒径大于4.75 mm的岩石颗粒。卵石和碎石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建筑用卵石、碎石应满足国家标准GB/T 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的技术要求。
粒径4.75 mm以下的骨料称为细骨料,俗称砂。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人工砂两类。天然砂是由自然风化、水流搬运和分选、堆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和淡化海砂。人工砂是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的统称。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001》对细骨料(人工砂、天然砂)的品质要求:
1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且在2.4~2.8范围内,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2~3.0范围内。使用山砂、粗砂、应采取相应的试验论证。
2细骨料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的数量进行碱活性检验,有潜在危害时期,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专门试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