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57 号),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海洋产业集聚区(核心区)的开发建设,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各县(区)和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海洋产业集聚区其他区块的开发建设。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与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