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活动中,投诉与质疑处理流程是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存有疑问,或认为其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应首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且明确地阐述质疑事项,阐明具体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对于不同类型的招投标项目,法规及招标文件对质疑答复期限有明确规定。以政府采购项目为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需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而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等其他招投标项目,也有相应法规或招标文件所确定的答复期限。
在答复质疑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对质疑事项展开全面的调查核实工作。若经调查确认质疑事项成立,应即刻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诸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质疑人。若质疑事项不成立,亦需向质疑人详细说明理由,同时提供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做到有理有据。
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同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内容应详实,涵盖投诉事项的具体情况、质疑及答复的完整经过、投诉理由以及相关证据等。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会对投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处理过程严谨细致,通常包括查阅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询问涉事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的陈述和申辩等环节。基于调查结果,行政监督部门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若投诉事项属实,存在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等,并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若投诉事项不成立,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驳回投诉,并向投诉人清晰说明驳回理由。
在整个投诉与质疑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合法,切实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招投标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