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甦,男,1960年2月出生,汉族,1979年参加工作,毕业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无党派人士,现任营口市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监察站站长。刘甦同志系政协营口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委,营口市人民政府行风特邀监督员,营口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刘甦同志原在营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十年,历任质量监督员、监督管理科科长等职,成绩突出。2002年10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群众推荐,市建委党委考核合格并公示通过后,调任营口市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监察站站长至今。主要业绩:刘甦同志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觉悟较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思想,具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监督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其主要工作事迹如下: 1.上任初期,适逢《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不久,刘甦同志组织全市建设系统有关人员,利用冬闲时间在全市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安全生产法》的热潮,前后共办了5期学习班,对企业法人、分管经理、安全科长、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约1000多人进行了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详见照片资料); 2.在刘甦同志主持协调下,在全省14个市中,我市率先成立了由建筑施工安装等有关企业参加的安全协会——营口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协会,打破了辽宁省建设系统没有安全协会的零记录。在日常工作中,身为理事长并兼任秘书长的刘甦同志,充分发挥协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致力于建筑安全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工作,努力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进行双向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3.刘甦同志为企业安全工作之所想,为人民群众安危之所急。处处为企业和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狠抓并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在建工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使广大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例如:在农民工曹怀宝和李伍元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刘甦同志积极协调有关企业处理上访工作和理赔工作,从衣食住行上关心受伤农民工,亲自到医院控望、接送,问寒问暖并为他们解决医药费、路费等实际困难。为此,两位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安监站赠送了两面锦旗,锦旗上分别题有:“秉公办事、为民解忧”和“见难相助、一心为民”几个大字(详见照片资料),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4.刘甦同志亲自起草编制了《营口市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市建委批准,以营建发[2003]56号文件的形式发往全地区贯彻实施,并进行演练,有效提高了我市建设系统抗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员伤亡事故,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5.为提高我市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使用单位能够安全使用塔式起重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6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刘甦同志编写并起草了营口市《塔式起重机使用拆装安全监察备案报告》,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拆装单位、检测单位纳入了安全监管范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填补了辽宁省建筑业的空白。 6.2003年7月,刘甦同志代表市建委亲自组队并带队参加了营口市职工“盼盼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经过拼搏,通过现场竟答,在参赛的53个代表队中,建委代表队脱颖而出,进入决赛,获得了三等奖,并赢得水晶奖杯一座,为营口市建筑业争了光添了彩; 7.刘甦同志狠抓安监站业务建设,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创造条件配置业务用车,实行微机管理。组织站内人员认真学习、研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营人员,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须知公示于众,制定营口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使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了新台阶,安全站被评为“200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二OO四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8.在2003年春天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刘甦同志以身作则,坚守岗位,不分白日黑夜,一心一意的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忘我的工作精神到现场检查指导,宣传“非典”的科学防治方法,稳定了建筑业职工和施工现场农民工的情绪,保证了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和正常施工生产。 9.刘甦同志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积极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经验。认真组织开展越冬工程、春季和秋季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积极主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几年来,共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六十余次,召开安全现场会二十余次。并组织安监人员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检查中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坚持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并做到清政廉洁,受到了全地区各界(开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好评。三年来,我市建筑业未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事故死亡率低于省建设厅规定的“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的要求。 10.2005年,为了加强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刘甦同志提出在全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实施“安全停检点”制度。为此,由他起草的、以建委文件下发的《营口市2005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点》(营规建发[2005]43号)于年初开始全面实施。在这一工作要点中,提出了实施“安全停检点制度”的要求。即“凡进入‘安全停检点’的工程,必须停止施工,将准备齐全的与工程形象进度相符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各类安全档案资料送安全站审查验收,安全档案验收合格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两项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停检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位:1、第一停检点: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合,使用前。2、第二停检点:基础工程回填后,主体工程施工前。3、第三停检点:住宅楼一层平口时(不包括商业网点),厂房及公共建筑,当其高度达到3米时。4、第四停检点:主体工程验收后,装饰工程施工前。有利的推动和促进了全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