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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输油管道爆炸系责任事故

管道工程网 20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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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昨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已经结束,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交,将待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向社会发布。

  2013年11月22日,位于青岛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据黄毅介绍,事故主要原因是输油管道腐蚀破裂,原油泄漏,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8个多小时期间,泄漏原油形成的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黄毅说,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以及应急处置不力、违规违章作业、规划设计不合理等。他表示,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了类似的问题:“有些确实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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