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山东省海洋捕捞渔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将从5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整治使用禁用渔具行为。
根据该方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实施五大措施:
一是清理禁用渔具,包括《禁用渔具目录》中规定的13种禁用渔具,和该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定置串联倒须笼;
二是清理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渔具;
三是打击违反禁渔区规定、采用禁用的作业类型等违规行为;
四是检查幼鱼比例,所有渔具渔获物的幼鱼比例不得高于25%;
五是打击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渔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