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治超工作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该办法规定,对交通运输系统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自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始发地开始进行全程倒查。在自治区各盟(市)范围内从事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当地盟(市)交通运输以及运政、路政、通行费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跨盟(市)从事违法超限运输的,抄告沿途各盟(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运政、路政、通行费各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