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
第二类是应用影子银行方法的传统银行。这些银行仍在监督管理下运行,同时可获得中央银行的支持,但它们也将影子银行的操作方法运用到了部分业务中。
第三类则涵盖了影子银行的工具,主要是一些能够让机构转移风险,提高杠杆率,并能逃脱监管的金融衍生品。
影子银行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交易模式采用批发形式,有别于商业银行的零售模式;
其二,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而且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其三,杠杆率非常高。由于没有商业银行那样丰厚的资本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
其四,是影子银行的主体是金融中介机构,载体是金融创新工具,这些中介机构和工具充当了信用中介功能;
其五,由于影子的负债不是存款,主要是采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最初目的是要分散风险,因此,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存在监管套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