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同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40亿人民币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据悉,该行此次获批的小微企业金融债额度,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二,仅次于上海农商行。
为进一步提高信贷投放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区域内小微企业客户的巨大金融需求,瑞丰银行于2012年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申请,次年1月获得银监批复;于2013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提请审批,终于在日前获得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资格。
此次获批40亿元专项金融债,不仅将为该行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来源,更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升该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同时,该行将以此次获批发行小微金融债为契机,根据小微客户的金融需求特点,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下阶段,该行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分批次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辖内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