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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草案规定防范恐怖主义融资

广州日报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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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0月2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

  据了解,当前我国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暴力恐怖活动呈现出国际因素影响加大、案件多发频发、网上网下互动等新趋势。反恐怖主义工作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向实战化转型,在反恐怖主义情报、侦查、防范、应急等各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需要制订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完善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同时,随着我国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对象和范围不断拓展,进一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有利于在国际反恐怖主义合作中把握主动。

  据介绍,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对有关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和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等手段措施做了规定,是一部包括权力与责任、实体与程序的专门性法律。

  在工作体制机制责任方面,草案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以及军队、武警、民兵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做了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

  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草案规定了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重点目标保护、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等措施。

  在国际合作方面,草案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国际资金监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

  在情报信息方面,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统筹有关情报信息工作。

  在应对处置方面,草案规定了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明确了指挥长负责制和先期指挥权,详细规定了可以采取的各种应对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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