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条件中: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从业人数,是指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
3.资产总额,是指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4.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未明确以前,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gov.cn/flfg/2011—04/26/content_1852729.htm)执行,国家以后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5.在行业性质的认定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2011年进行修订,详见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tjbz/)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