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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共有人没签字如何过户(二手房)

融投网 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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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房屋时,买方需要和房屋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一起签订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其中,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还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而,房屋共有权利人必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若共有权利人没有签字,需要补办手续。

  买房时房屋共有人没签字,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补办措施如下:

  约见产权共有人

  这里所说的产权共有人,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持证者,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即事实共有权利人;

  看好房屋后,在签订合同交款之前要求房屋产权共有人出面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在未见到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没有在买卖合同上签字捺印之前,不要交付房款;

  产权共有人不能出面

  若已经咨询过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同意卖房,但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面签字办理过户手续,那没问题;让产权共有人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签字并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委托代理书

  让产权共有人找一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好委托事项,代理自己去办理卖房过户手续;

  签订好委托代理合同,两人一起带着身份证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当地公证部门申请办理公证,要求出具公证委托书;

  委托公证书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核实、调查,并闻讯笔录;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出具委托公证书;

  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权,和房屋所有权人、买方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代理房屋过户登记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房屋所有权人、买方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缴税费后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等后受理、审批、出证,买方带着身份证明领取房权证,委托代理合同随即终止;

  产权共有人不同意

  若产权共有人不能出面办理委托公证书或不同意卖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更不能交款过户,只有放弃该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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