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行发布2014年一季度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表。根据统计,2014年一季度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为5.32万亿元,江苏省社会融资规模5739亿元人民币,位居地区排名第一;其次是山东,4839亿元;广东第三,4789亿元;北京与上海分别以3508亿元、2382亿元排列第四、第七。
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每月、每季或每年)和一定区域内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是全面反映一定时期内金融体系对某一地区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
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当地金融机构通过表内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二是当地金融机构通过表外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三是当地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筹资和企业债券融资;四是其他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和贷款公司贷款。
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年汇总的31个省(市、自治区)社会融资规模总额为17.33万亿元,比全国社会融资规模多370亿元,误差率为0.2%,比2011年下降1.6个百分点,明显低于汇总的地区GDP数据与全国GDP的误差水平。这表明,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质量较高。
与人民币贷款相比,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金融体系对特定地区的资金支持情况。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实体经济利用各种渠道吸纳资金、配置资源是双向互动的,因此,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也反映了一个地区资金配置的能力。
有序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
昨天,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报告认为,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顺应基础资产风险的释放,让一些违约事件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自然发生”。所谓“刚性兑付”,是指当理财资金出现风险、产品可能违约或达不到预期收益时,作为发行方或渠道方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等为维护自身声誉,通过寻求第三方机构接盘、用自有资金先行垫款、给予投资者价值补偿等方式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兑付。
近年来,银行、信托、证券等各类理财产品快速发展,刚性兑付现象日益凸显。央行认为,这种现象扭曲市场纪律,干扰资源配置方式,带来诸多问题。报告指出,应增强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
审慎对待股票“T+0”交易
央行昨天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我国股票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当前A股市场是否实施“T+0”交易需全面研究,审慎对待。
报告认为,从表面上看,“T+0”交易的确可以使投资者根据行情变化及时调整投资行为,锁定交易利润或避免损失扩大,也可以活跃市场,增加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但“T+0”交易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报告列出了“T+0”的三大风险:一是诱发结算风险;二是加剧市场波动;三是增加市场操纵风险。
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看,鉴于“T+0”交易的潜在风险,实行“T+0”交易需在投资者成熟度、证券监管水平等方面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否则极易出现风险。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虽允许投资者进行“T+0”交易,但在制度层面上也设置了较高的参与门槛,避免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投资者参与此类信用交易,并防止投资者因过于频繁的交易导致较大损失而给证券公司乃至结算体系造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