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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制度很快推出

中国证券报 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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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丽萍:创业板再融资和退市制度很快推出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9日表示,创业板再融资和退市制度是由证监会组织、深交所参与制定的,目前已基本完成,会很快推出。对于具体推出时间,宋丽萍一再表示:“会很快,具体时间不好说。”

  此前获悉,正在酝酿推出的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核心思路是推进再融资市场化,由市场决定公司再融资额度和价格。目前,业内呼声较高的政策建议之一是,今后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方向不再受募投项目限制,只要公司有资金需求且市场认可,就可通过创业板实现再融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表示,证监会正在对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创业板应定位于服务于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资本市场平台,将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拓展市场服务的行业覆盖面。

  同时,证监会将对创业板再融资制度进行合理设计并尽快推出,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修订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昨日下午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创业板上涨有一定偶然性,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隐忧,希望大家冷静看待创业板。对于创业板IPO办法的修改,深交所的想法是扩大范围、降低门槛。

  创业板持股机构并未体现出应有理性

  陈东征表示,对于创业板IPO办法具体修改细节各方认识并不完全一致,而推进资本市场重点领域改革,非常需要取得相当程度的共识。

  他提到对创业板市场很有信心,但是创业板上涨也有偶然性,发展中确实也存在隐忧,希望大家冷静看待创业板市场,“一时的火不是火,我们的市场不需要火山爆发式的发展,而是循序渐进、持续稳定的发展。但交易所不可能左右市场指数。希望这次新股恢复发行之后,在总结经验、不断反思的基础上,走出一条持续、稳定的发展之路。”

  陈东征说,创业板指数也有过大起大落,这个市场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司业绩是否能够支持未来的发展,不能因为少数一些公司断送了整个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允许合理溢价、想象空间,但不应该出现盲目性。

  目前创业板机构持股比例已超过60%,对此他评价,机构并未体现出应有的理性,“机构也在博”,这反映出不但散户投资者不成熟,机构投资者也还不成熟。

  陈东征还透露,证监会目前正在对新股上市首日炒作的问题进行研究。

  对于超日债出现兑付问题的现象,陈东征认为,作为债市出现兑付问题的头一单,它打破了债券的刚性兑付,对债市整体发展而言是一个进步,债券的刚性兑付若成为固定模式,对中小企业债的发展不一定是好事。

  他表示,债券市场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任何金融产品都存在风险,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是证监会、深交所在努力研究的问题。超日债事件背后,深交所最担心的是如何妥善处理中小企业债的风险处理,若处理不好,使整个中小企业债的发展方向受到影响,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不利。如果真正出现由于交易所没有尽职尽责导致风险出现,交易所应当与所有主体一样,承担相应的责任。

  支持城商行农商行赴深上市

  陈东征特别提到,深交所支持城商行、农商行赴深上市,但各方对此尚未达成共识,尤其对这类银行上市后的风险防控问题议论较多。“对资本市场而言,支持一家小型金融机构上市的意义远远大于支持一家实体企业的上市。目前小微企业获取资本市场服务仍然较少,要搞活经济,应使直接融资促进间接融资,使这两类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服务。”他说,为城商行、农商行提供更多资本市场服务,是利大于弊、风险可控的选择。

  在被问及对于上交所拟推出战略新兴产业板的看法时,陈东征表示赞许,同时提出探索和实行这一规划,要符合市场现状和实际,形成共识,着眼全局和长远。他对在大蓝筹股票中实施T+0交易制度,搞活蓝筹市场的探索十分赞成,但也提出若实施应当辅以相应配套措施,依据市场发育程度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同时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进行安排。

  此外,陈东征还在回应媒体提问时表示,沪深市场分别持有市值才能参与打新,是由于中国结算账户系统的技术原因,沪深市场账户打通是必然趋势,但还没有时间表。

  陈东征拟向大会提交两份提案:

  一是将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提升为国家战略,建议尽快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从法制层面强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中,将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放在更突出位置;加快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体系;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建议加快推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使其具备投资运营的现实条件;支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利用资本市场保值增值,允许投资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对权益类产品投资比例作出限制;允许住房公积金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适度开展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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