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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财产抵押限制 缓解企业融资难

中国经济网 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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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直接融资渠道少,借贷成本高,而且金融机构普遍重大轻小,重国企轻民营,导致民营企业融资艰难,而且门槛很高,手续复杂。特别是对土地、物权等进行财产抵押贷款时,遇到政策的多重限制。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华泰集团董事长李建华建议国家进一步调整财产抵押贷款有关政策,多种渠道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根据《2012年最新贷款通则》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对财产抵押进行了严格限制,只允许土地、物权抵押给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而银行贷款物权所有人将财产抵押给其他法人单位(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时,部分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不予登记,限制了物权人的融资活动。

  而物权法、担保法等上位法并未对抵押权人做范围限制。从物尽其用、财产权的合理充分行使角度看,上述两个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应予以修订。

  李建华代表认为,国家应将《2012年最新贷款通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第五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的抵押权人仅限于金融机构的规定进行调整,修订为对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将物权抵押给其他融资机构如租赁公司、担保公司时,政府也应给予办理登记。同时,建议简化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房地产抵押登记中涉及到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这两个部门时,建议两家联合办公,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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