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立水运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考虑,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下文称《标准》)并2013年4月9日公告发布,2013年6月1日实施。《标准》界定了绿色港口概念内涵,明确了绿色港口建设途径,规范了绿色港口评价方法,是政府推动绿色港口建设的抓手,也是企业开展绿色港口建设的指南。制定《标准》的同时,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下文称《办法》),推动《标准》实施,但是至今《办法》未能公布施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开展绿色港口建设的积极性。
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背景下,港口生产规模高速增长,使得港口可持续发展受到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需要不断强化绿色港口建设工作,应理直气壮推动《标准》实施,促进港口生产朝着节能、减排、环保、低碳方向发展。
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实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节约资源、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新特征”,要求“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认为“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之一是“落实建设‘两型’社会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出“必须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交通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运输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确定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要求,促进绿色发展。树立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继续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行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强化节能减排,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实现交通运输绿色发展”。
为推动“十二五”期相关具体工作的开展,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和控制温室气体2个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强调“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41 号),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政府主导中的“主导”,辞海解释为“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向发展的”,绿色港口建设顺应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标准》明确了绿色港口建设途径,指导企业开展绿色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实施,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激发企业建设绿色港口的内生动力,是政府在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可行和必要的手段。
因此,交通运输部发布施行《办法》,推动《标准》实施,符合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政策要求。
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实施,不违背相关政策规定2010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旨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
《标准》是评价港口在营运过程中,港口经营人具有的理念、采取的行动、实施的管理和取得的效果,满足绿色港口要求的程度或者与绿色港口发展要求差距的依据,是指导港口绿色发展的业务指南。《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不在其适用范围内,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实施,不应受其约束。
退一步而言,假设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实施,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其“审批原则”之一“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也对诸如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实施这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达标评比开了绿灯。
因此,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实施,并不违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已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导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的先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将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作为3大节能重要领域。其中的建筑业在原建设部和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导下,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成效显著。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开展的进程如下:
1.2006年6月1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施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成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2.2007年8月21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贯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3.2007年8月21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明确了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适用范围、申请原则、评价原则、组织管理、申请条件与程序、监督检查要求等。原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并颁发证书和标志;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4.2008年4月14日,在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正式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5.2008年11月27日,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筹备组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咨询,包括研究我国评价标准体系框架;开发并完善评价标识配套技术体系;严格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在建筑节能基础上,带动和引导建筑节能发展。
6.2009年6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进一步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担全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组织工作;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7.建设单位(含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自愿申请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筑评价的程序包括申请评价、自我评价、专业评价、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和公告发布6个主要程序。
8.申报绿色建筑评价的单位需要缴纳申报服务费,服务费用根据组织评审产生的劳务费、会务费、材料费等确定。
9.2012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10.2013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还对“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的方案、政策支持等予以明确。
11.201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部共公示了17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公示项目),其中一星级179个,二星级237个,三星级102个。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评出1260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480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530个,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312个。
目前的《办法》借鉴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但是在体现政府“主导”方面已经大大退缩。即使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及时实施,其实施时间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时间整整7年,交通运输业没有理由不奋起直追。
地方政府和港口期待发布《办法》明确《标准》实施方法《标准》发布后,地方政府和港口企业觉得有了标杆,可以利用标杆,推动地方绿色港口建设工作或者设定企业发展目标。但是仅仅有《标准》,没有配套的《办法》,没法明确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涉及的一般原则、组织管理、申请、审查、监督与鼓励等方面的要求,《标准》将难以真正实施并发挥预期的作用。
2014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4]112号),在“深化港口改革”主要任务部分要求“研究完善港口评价机制,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
2014年2月13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广东省绿色港口行动计划(2014-2020)》(粤交港[2014]176号),提出行动目标之一是:到2015 年,5 个以上的码头成为绿色港口星级码头;到2020 年,100 个以上的码头成为绿色港口星级码头。
鉴于厦门是个旅游城市,厦门市海沧保税港区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受港口和船舶影响较大,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投资环境,厦门市海沧保税港区和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准备基于《标准》要求,将厦门市海沧保税港区打造成绿色港区,正委托交通运输部相关科研机构编制行动计划。
2012年4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核准由华电煤业投资建设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该工程拟建设2个10万吨级泊位、2个7万吨级泊位及1个5万吨级煤炭专用泊位,码头岸线长度1470m,建设煤炭堆场69.3万m2,年设计通过能力为5000万吨。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码头,公司领导要求工程详细设计,采纳《标准》中所提及的所有适用专业干散货码头绿色技术和设备,将该工程建设成“五星级”的绿色港口。
如果交通运输部不及时发布《办法》推动《标准》实施,上述交通运输部、地方政府和港口希望推进的绿色港口建设工作,都将难以有效落实。此外,如果交通运输部不能有效发挥《标准》的作用,其他机构会主动适应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利用《标准》人推动绿色港口发展,目前环境保护部有关认证机构,就有意将《标准》作为认证依据,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开展绿色港口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