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确保质量和节约资金,依照公司《招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工程进行招标
一、总述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烟囱维修防腐工程。
(2)投标方负责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本规范包括能满足琦泉热电有限公司3×130t/h锅炉烟气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及土建建(构)筑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地质勘测、打桩及桩基检测),全部设备的技术规范,设备及系统的制造、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设备的选择与采购,原系统部分改造,分部及整体的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以及工程结束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若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未考虑到的问题,招标方有权提出变更要求,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3)琦泉热电有限公司3×130t/h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备运行的可靠性要达到100%,从而保证脱硝、脱硫、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并达到稳定运行要求。
(4)本规范文件中提出了最低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设备及其相应的服务。
(5) 本规范文件所述系统和所提供图纸资料仅供参考,投标方应提出最优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完善、健全三大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正常运作。
(6) 工期自合同生效、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起。建设工期包含168h试运时间和三台炉烟道的对接时间以及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时间。(脱硫、除尘对接时间与脱硝工程同步。)
(7)本3×130t/h锅炉脱硝改造主要改造方案为:保留以20%氨水为还原剂的SNCR脱硝系统,进行低氮燃烧系统改造。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项目主要改造方案为:改造原有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原湿式电除尘器作为备用,一炉一塔设置;
(8)本规范文件的文字说明、供货范围是一个整体,投标方应满足所有的技术及标准要求。如果发生矛盾,以高一级的技术标准要求为准。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计量单位(SI)制。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9)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要求随时提供招标方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随时修正完善。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417-2009》要求,招标、投标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最终以济南市环保局监测报告为准。改造设计必须符合节能、环保及节水的原则,设备选型应该考虑降低厂用电率的需要。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均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10) 原系统技改后无法使用或利用的旧的设备及系统,拆除后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由招标方负责处理。
(11)施工场地有需要平整、拆除障碍物的地方及产生的垃圾由投标方全面负责处理,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12)本规范中涉及技术标准及参数均以最新颁布版本为准。
(13)文中所有有关技术参数及实际煤种数据仅为参考,投标方设计时应到现场核实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二、概述
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99号,距离高铁济南西站约76公里。公司现在有4台锅炉:3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为济锅产,锅炉型号YG130/9.8-M,公司内编号分别为#9、#10、#11,单台烟气量250000m3/h;1台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为泰安锅炉产,锅炉型号TG-75/3.82=M4,公司内编号#8,烟气量150000 m3/h.
原SNCR脱硝装置制备及输送为公用系统,由于出口参数无法适应新的环保要求,本次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结合原SNCR脱硝系统以满足目前的环保要求。原脱硫系统为石灰-石膏湿法脱硫,除尘系统为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9、#10炉分别配有单独的脱硫塔及设备,#8、#11炉共用一台脱硫塔及设备,加浆系统、石膏系统为公用。由于出口参数无法适应新的环保要求,本次需对脱硫、除尘系统进行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除尘利旧原电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以满足目前的环保要求。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分为脱硫系统改造和NOX超低排放系统改造两大项目。各投标单位可分别投标两个项目中的一个,也可一起投标两个项目。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济南琦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x130t/h+1x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除尘排放改造装置EPC总承包工程以及3x130t/h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为满足环评要求,要求烟气超低排放系统出口SO2浓度≤35mg/Nm3、出口烟尘排放≤5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不低于99.13%,除尘效率不低于90%。NOx排放浓度<50mg/Nm3。
本系统设置有3座吸收塔,#1、#2吸收塔为一炉一塔配置,分别对应一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3吸收塔为两炉一塔配置,对应1x130t/h+1x75t/h两台循环流化床锅炉。
本项目脱硫工程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本规范包括满足3x130t/h+1x75t/h锅炉脱硫系统和3x130t/h锅炉低氮燃烧及原脱硝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完成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及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质量检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投产运行等的全部工作量。
本工程系统设计、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工程系统设计、设备采用专利的一切责任。
本协议中提出了最低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设备及其相应的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 脱硫系统改造
1.1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尽量利用原设备。初始浓度SO2按3500mg/m3计算,除尘器后烟尘浓度为30 mg/m3,出口排放标准为SO2<35mg/m3,烟尘<5mg/m3;
1.2本次改造采用脱硫塔+管束式除尘器单塔一体化改造方案。吸收塔需要增设相应的脱硫提效装置,可采用托盘或旋汇耦合器。
1.3 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沿用四炉三塔的配置方式。
1.4 本次脱硫改造设备尽量利旧,关键部位必须考虑有备用设备,各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备用设备品牌需与原设备品牌一致。
1.5 脱硫、除尘工程的设计应结合现场的场地条件,力求使工艺流程和设备布置紧凑、合理。
1.6 脱硫装置设SO2吸收系统、烟气系统、吸收剂供应与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FGD供水及排放系统、仪用压缩空气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等。吸收剂供应与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等公用系统公用。
1.7 脱硫使用的脱硫剂石灰粉外购;
1.8 脱硫副产物石膏经一、二级脱水后达到含水率小于10%,采用汽车外运;
1.9 每台脱硫塔进出口烟道预留烟气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对脱硫塔入口及出口烟气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氧量、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进行监控。
1.10 本项目投入商业试运行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
1.11 脱硫系统可利用率100%,不得退出运行,投标方应考虑运行时间相应的保证措施;
1.12 设备及管道在运行中溢流、冲洗和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介质(例如:石灰浆液或石膏浆液系统设备与管道冲洗水等)应收集在脱硫装置岛的地坑内,然后送至吸收塔系统中重复利用,系统不能消耗的废水排入事故沉淀池。
1.13所有改造或更换的设备必须与原设备品牌相同,新增设备至少是国内知名品牌,且质量可靠。
2、NOX超低排放系统改造采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SNCR脱硝系统,NOX初始浓度按400mg/m3计算,出口排放标准为NOX<50mg/m3
2.1 改造方案由投标方提出,方案必须成熟可靠,能够保障后期的长周期正常运行。投标方如需对原有SNCR脱硝系统进行改造或升级,必须在方案中注明。
2.2 改造后对锅炉效率的影响应小于0.3%,保证锅炉整体效率和燃料燃尽程度。保证空气预热器烟气氧含量小于8%。
2.3 改造后不会降低锅炉蒸发能力,可正常带至额定负荷及最大负荷(130吨/每小时),保证负荷可在55%--110%负荷范围内正常带负荷运行;
2.4 主汽温度保证530℃--540℃,减温水量满足使用并正常调节,保证主汽压力核定范围内;
2.5 改造后不增加锅炉受热面磨损;
2.6 改造后保证辅机出力及运行周期不会受影响;
55%--110%负荷范围内,各参数偏差不超过±5%;
2.8锅炉改造后的反平衡效率不低于89%;
2.9改造后同时要保证其它污染物排放成份不超过国家指标要求,符合环保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指标能低于国家控制标准。
2.10改造后,在满足排放指标的前提下,脱硝氨水用量应保证在400L/h以下,氨逃逸低于6PPM.
2.11方案改造后的运行成本最低,提供理论设计或经验方案的运行成本数据;
四、改造工期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3台锅炉的全部改造;
五、以上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质保期为三年。
六、投标方有成功案例及业绩供招标方考察
七、招标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平阴县城青龙路99号琦泉公司生产二楼会议室
八、报价要求及评价标准:
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均有三次报价机会,报价时,两个改造工程要分别报价。我公司根据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各投标单位准备一正5副投标书以便查询
九、投标要求
1、投标商必须详述设备技术特性、履约保证及技术服务条款
所提供的设备功能完备技术先进、能满足连续运行
2、报价包括设备款,施工费,调试费等费用,并提供增值税发票。工程结束后检测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予以必要配合。
3、各投标单位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中标后能提供详细的安装图纸和材料明细表。
4、各投标单位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单位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并提供委托书
5、各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中标者作为履约保证金随最后一批货款退还,不中标者退还。
6、各投标单位须缴纳标书费1000元,中标与否概不退还。
7、各单位需说明交货期,施工期。并在工程结束后提供详尽的竣工资料(包含电子版一套),竣工资料中必须包括改造图纸和设备清单。
十、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预付10%,货到现场安装投运付40%检测合格后付10%,运行一年后付30%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一次性付清。不明事宜具体协商。
联系人:技术部分 张大庆 电话:18953131876
王 明 电话:15345314872
高 伟 电话:15315116009
李振峰 电话:15315116785
商务部分 秦庆生 电话:18953130928
济南市琦泉热电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