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的申请》(豫建科〔2019〕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河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结合河南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技术标准、拓宽推广范围,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协调推动,强化政策激励,加大金融、财政等扶持,营造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完善建设体系。
2.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综合考虑产业基础等因素,统筹推进钢结构全产业链条和集群化发展。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探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扶贫搬迁、滩区迁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等工程率先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3.问题导向、创新引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统筹解决推广建设瓶颈问题和共性难题。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撑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运用,探索构建新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机制日臻完善和成熟。
4.质量第一,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推广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部品质量,加强质量监管,强化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
(三)试点范围。依托国家及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试点市县(市),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等因素,重点选择新乡市、安阳市、商丘市、济源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区域,明确试点企业,培育产业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实践。
(四)工作目标。引导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等工程率先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特色地区及景区推广钢结构或混合结构住宅。到2022年,培育5家以上省级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和2—3家钢结构总承包资质企业,建成10项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通过科研攻关和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广装配化装修,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
(五)推进步骤。试点推进期(2019—2020年)。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的项目积极跟进,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培育创建省级钢结构装配式、轻钢结构等5个产业基地,形成一批优势企业;加快推进河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建设,建设4个以上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探索实践轻钢结构农房建设,大力推广装配化装修,基本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技术支撑、政策激励、社会监督、产业联动的工作机制。
巩固提升期(2021—2022年)。到2022年,培育2—3家钢结构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5个以上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和1—2个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及时研究总结形成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等技术指引、导则、工法和标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队伍初具规模,一批具有现代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基本形成。
二、试点任务
(一)加强科技创新。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套关键技术体系研究,重点研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围护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等适用技术,着力完善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等部件及集成厨卫等相关部品的连接问题,积极推广应用住宅通用化产品和成套技术,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制作、安装、运营、维护一体化,建筑、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鼓励钢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等,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
(二)健全标准体系。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防火、防腐和围护墙板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编制《钢结构装配式桁架楼承板应用技术导则》《轻钢龙骨体系低层装配式农房技术导则》等符合省情、有利于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三)推广适用技术。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力度,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应用,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积极推行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单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集成设计能力;推广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物流运输管理技术、构件吊装技术和安全可靠的部品部件连接技术,鼓励施工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和推行绿色施工。
(四)完善产业链条。鼓励试点地区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上下游、标准化联动,发挥试点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应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引导钢铁生产企业积极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引导钢构件生产企业更新生产装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和柔性加工能力。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板、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支持有实力的配套部品企业研发防火防腐与装饰装修等技术及产品,提高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
(五)创新监管服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健全与钢结构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倡导政府投资工程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开展试点示范。鼓励重点推进地区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等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对非政府主导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小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黄河滩区迁建安置农房、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等采用钢结构,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试点示范项目。
(七)培养人才队伍。建立多层面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训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面参与的多元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技能培训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类人才。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实践培训。指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企业,以培育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工人等为重点,采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技术培训、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河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应在原有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基础上,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措施,强化项目落地,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中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要求,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当年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型、规模、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技术方案论证,确保试点成效,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装配率达到50%的给于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奖补,达到60%的给于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奖补,单项奖补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施工的项目在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不受管控天气停工限制;装配式建筑技术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内容予以加分,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的权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试点城市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优惠政策,有效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实施。
(三)强化服务指导。列入重点推进地区的城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鼓励研究实践钢结构装配式绿色建筑、钢结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钢结构装配式农村低能耗建筑等集成示范,打造一批样板工程;定时组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交流或技术研讨活动,培养专门人才队伍;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专项调研,深入试点城市,加强咨询服务,帮助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中的技术难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杂志等渠道,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基础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公众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认知度,营造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产业和市场全面发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恳请批准<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赣建文〔2019〕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江西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深入发展,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开展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着力培育钢结构建筑新型产业集群,建立健全适合江西省省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规范体系,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各方力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工作宣传、形成部门合力,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顺利开展。
问题导向、创新引领。在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统筹解决地区推广建设实际问题和共性难题,争取取得更大突破。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撑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运用,探索构建新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体系,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促进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成熟机制。
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充分考虑试点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现状和地理环境情况,结合地区优势和需求,因地制宜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对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力度指导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科学推进试点工作。
质量为本、安全第一。认真落实钢结构技术标准,严格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行全过程质量追溯,确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三、试点范围和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基础、抗震设防、试点意愿等因素,确定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钢结构骨干企业,开工建设2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不少于5个,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1年,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体系,推动钢结构生产、设计、施工、安装全产业链发展。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比例。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住宅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采用钢结构技术开发住宅小区。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危房改造,引导广大村民住房采用钢结构体系进行建设。逐步提高试点城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棚户区改造、商品住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扶贫异地搬迁安置项目等多低层住宅建设中的比例,建成一批钢结构示范工程。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
(二)完善钢结构产业链发展。鼓励试点地区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上下游、标准化联动,发挥试点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应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企业培育力度,将钢结构装配式试点企业纳入本市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管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培育一批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板、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支持有实力的配套部品企业开发防火防腐与装饰装修、结构保温与装饰一体化技术和产品,提高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
(三)推动钢结构形成成套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助推钢厂生产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直接可使用的型钢以及钢结构构配件。
(四)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重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等技术进步,提高行业高端制造水平。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研发适合南方地区特点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主体结构技术体系和满足节能标准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围护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等适用技术,着力解决钢结构主体和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以及集成厨房等相关部品的连接问题。鼓励钢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实习基地等,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
(五)完善工程监管模式。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大力提倡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健全与钢结构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推动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具备一级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予以适当扩权,可承揽钢结构工程总包业务。
(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钢结构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监管机制,实施首批部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责赔偿机制。
(七)加快人才体系建设。建立多层面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训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多元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技能培训模式,加快培养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类人才。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高级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合作开展钢结构技术实践培训。指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企业,以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技能工人等为重点,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技能培训、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省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进一步研究江西省钢结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措施,强化项目落地。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评估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总结各地市发展经验,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资金支持试点城市开展相关工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将钢结构预制构件投资纳入进度考核和按规定降低预售条件。对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具备一级钢结构施工专项资质的企业可试点发放房建施工总承包资质。在钢结构应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优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三)确保质量安全。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勘察设计、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部品部件出厂证明材料,编制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材料和专项方案。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力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及时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示范产业基地创建工作,鼓励创建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综合示范,树立一批发展典型、打造一批样板工程。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相关基本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浙江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方案的函》(浙建建函〔2019〕386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 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浙江省由钢结构大省向强省转变,现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浙江省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中的内生动力,形成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的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驱动相结合。针对目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存在的问题,推进机制和模式创新,加大技术攻关,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应用,在推进试点工作中统筹解决推广建设实际问题和共性难题,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基础以及多层次多样化建筑需求,在重点地区率先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旅游度假、农村自建住房中的应用,以点带面,形成局部推动整体,整体带动局部的工作格局。
坚持系统构建与联动推进相结合。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标准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的集成技术,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与住宅全装修联动发展,带动建筑钢材、智能化装备等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发挥浙江省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通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解决制约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规范体系,提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实施比例,力争把浙江省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研发高地。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装配式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2%以上,打造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试点地区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万平方米。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选取杭州、宁波、绍兴作为试点地区,杭州市临安区、绍兴市柯桥区作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
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推荐信用良好、具有相关技术能力和厂房装备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其他地区可推荐拟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试点地区可推荐3—4个试点项目、其他地区可推荐1—2个项目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三、试点内容
(一)推动试点示范。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搬迁安置房、商品住宅、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和浙江省的未来社区住宅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具体比例由试点地区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
(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推动钢结构部品构件标准化,助推钢结构企业生产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部品构件。支持企业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
(三)推动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和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单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集成设计能力。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和制造模式创新,重点推进如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等技术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中的运用,提高行业高端制造水平。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应用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
(四)打造产业集群。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上下游联动,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进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必须以装配式装修交付,推进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等成套技术应用。
(五)创新组织模式。大力提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健全与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加快人才培育。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的人才队伍培育建设力度,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面参与的多元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技能培训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类人才。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安装、加工等环节产业工人的技能技术水平。
四、工作步骤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各试点地区上报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并召集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动员部署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2年10月)。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同时试点实施阶段应强化监管,加强过程评估,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对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出色的,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市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提出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试点企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依申请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支持试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建设科技建筑节能项目计划,优先享受省级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制造和施工企业等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课题研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试点项目参评“钱江杯”和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浙江省财政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向试点项目倾斜,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企业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相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公众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绿色、环保、节能优势的认知度,营造社会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跟踪评估。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对试点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面推进浙江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