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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求《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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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求《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柳建函字〔2021〕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调研,我局在《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基础上,对我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起草了《关于优化柳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为充分论证,现扩大征求意见范围,补充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21年4月27日12: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联系人:李丽红,联系电话:2803100,13978065934,邮箱:lzszjjjgkzpb@163.com。

附件:关于柳州市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优化柳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在《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基础上,对我市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容积率政策。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的项目,给予容积率1%的奖励;装配率达30%的项目,给予容积率2%的奖励;装配率达50%的项目,给予容积率4%的奖励。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项目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按照最高额度放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三、优化财政支持政策。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研经费补助资金、工业企业挖潜改造基金等应明确用于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款项和比例。

四、加快税收业务办理。压缩办理时限,优先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重点监管资金;装配率达50%的项目,可依申请审核后灵活使用监管资金。

六、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执行,执行时间至****年**月**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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