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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二轮第一批5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7市区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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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分两批对全省13个市(区)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一批5月上旬进驻,对西安(含西咸新区)、宝鸡、渭南(含韩城市)、汉中、商洛等7市(区)进行督察;

第二批拟于7月上旬进驻,对咸阳、铜川(含杨凌示范区)、榆林、延安、安康等6市(区)进行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

第一批成立5个督察组

第一组(西安、西咸新区)组长为省政协常委、医药卫生体育委主任杨育生;

第二组(宝鸡)组长为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副主任贺书田;

第三组(渭南、韩城)组长为省政协常委、经济委主任姚炬;

第四组(汉中)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作委主任,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乔军;

第五组(商洛)组长为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郭勇格。

副组长均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和督察专员担任。第一、第二、第四组已于5月7-8日进驻,被督察市区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第三、第五组于5月9日进驻。

第二轮督察对象重点是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并下沉至所有县(区)。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核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发现突出问题还会约见约谈有关领导同志。督察总要求是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做到“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坚定,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聚焦,就是紧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紧盯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精准,就是把问题查实查透查准查深,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双查,就是既要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违规决策和监管不力问题,既要查不作为和慢作为,也要查乱作为和滥作为;引导,就是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就是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轮督察主要内容包括2019年以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重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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