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09-15
阅读:10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1〕51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快检验检测发展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活动安排

(一)举办启动仪式。9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启动仪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二)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活动。“质量月”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理解和信任;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家问诊、中小企业帮扶、技术咨询等活动,宣传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帮扶企业解决质量攻关难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三、活动要求

(一)抓好组织策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部署,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二)广泛动员参与。充分利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平台,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拉近检验检测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推动社会各界更多了解检验检测工作。

(三)注重活动实效。坚持活动重心下移,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参与感、互动性、获得感强的主题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开展好便民检测、科普讲座、知识问答等惠民服务活动。有关活动总结、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总局认可检测司。

联 系 人:认可检测司 武宏伟

联系方式:010-82262744,wuhongwei@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投稿电话:400-0087-010 转 0
投稿邮箱:press@ibi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