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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深圳市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的复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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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

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组织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并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按照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方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跨界引领发展、跨区域一体发展、跨领域协调发展、跨前沿技术融合发展,全面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质量和效率,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和目标,压实相关部门单位责任,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我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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