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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392号)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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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392号)

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价格不断上涨,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按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38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此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定期将购销价格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三、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威发改发〔2021〕75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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