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1〕88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我站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等3项技术规定(总站气字〔2021〕558号)。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2021〕88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工作,我站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等3项技术规定(总站气字〔2021〕5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