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给予1万元/台补贴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要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出台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
辽宁推动能源项目建设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
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措施提出,推动核电、抽水蓄能、高压输电、LNG储气、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24个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城市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山东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
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积极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以市场化为导向,科学合理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路线,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新型储能设施。加强压缩空气储能示范应用,重点培育泰安等地区新型储能基地。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
开展综合智慧能源服务。构建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平台,试点应用“荷随源动、网络智能、储能调节”电力系统运行新模式,实现新型储能、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等设备与电网友好互动。
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技术。重点攻关大功率铁铬液流电池电堆以及关键能量转换、液流电池离子膜材料等技术,示范试验固态锂电池、钠电池集成、煤矿压缩空气储能、热熔盐或固体储热深度调峰等技术,推广盐穴压缩空气储能等技术。
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保障调节性电源固定成本回收,推动抽水蓄能、储能、虚拟电厂等调节电源投资建设。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做好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碳交易的有效衔接。
加快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相结合,优化完善城乡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居民区、公共领域、专用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到2025年,全省充换电站达到8000座以上,公共、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5万个以上。
光伏2.2元/W!风电2.9元/W!氢能反向补贴风电光伏!攀枝花氢能支持政策征意见
近日,攀枝花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符合本政策的氢能投资企业如未获得财政补贴或放弃财政补贴,可选择配置一定新能源(光伏、风电)开发权来弥补投资资金缺口,每千瓦光伏资源折合收益按2199元(不含碳交易收入)计算。每千瓦风电资源收益按光伏收益的1.33倍计算(折合收益2925元,不含碳交易收入)。光伏、风电项目应按照“基地化、规模化”的思路开发,为降低开发成本,单个光伏、风电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鼓励与片区新能源基地项目共建升压站、共用送出通道。光伏、风电项目开发权按照市场化公开竞争配置原则取得。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氢能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