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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指引(试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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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服务建设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编制单位规范编制环评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编制指引。

第二条 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广州市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含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广州空港委等)受理的环评文件(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除外),适用于本编制指引。

第三条 环评文件原则上包括封面、责任声明、《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质量控制记录表、目录、正文、附图、附件,其中报告书还包括附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参考格式见附件。

环评文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国家涉密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环评文件公示稿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进行保护或删除处理。

第四条 封面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编制日期等,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项目编号位于封面左上角,为环评信用平台生成的项目编号。

其中,报告书的封面还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第五条 责任声明分为《建设单位责任声明》和《编制单位责任声明》,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落款日期,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第六条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应当由环评信用平台导出(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除外),并应有相应人员签字、签章,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第七条 目录在环评文件正文前添加,其中报告书设置不低于二级标题,报告表设置不低于一级标题。附图、附件作为一级标题纳入目录中。

第八条 正文原则上采用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表格内的文字采用宋体五号1倍行距,正文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其中,报告书正文内容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相关环境要素或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

第九条 附图有比例尺、指北针、图例等基本要素,文字清晰、大小适中,线条鲜明,重要内容采用勾勒边框、填充色块或标注等方式清晰表示;附件、附表文字(图件)清晰、大小适中。

第十条 环评文件用纸采用标准A4型纸。附图、附件、附表尺寸因实际需要可适当加大,建议为A4型纸的整数倍。正文原则上采用双面打印。

第十一条 环评文件原则上为一个文件,左侧胶装。如环评文件厚度允许,在“书脊背”印制环评文件名称等信息。如因环评文件厚度原因,需拆分环评文件的,附图、附件、附表可另册装订。

第十二条 环评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须一致,电子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原则上为PDF或DOC格式。

第十三条 本编制指引作为引导帮助编制单位规范编制环评文件的参考,不作为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编制质量检查的依据。

第十四条 本编制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编制指引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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