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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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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要求,不断推动传统车企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型,加快推进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市认真组织指导本地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并于8月15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0311-87801895 8780006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0日

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要求,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导入新车型,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推动传统车企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型,加快推进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二、支持方向

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积极研发新车型,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加快导入新车型,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取得生产资质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3.申报主体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不存在重大的环保、质量、安全事故、税收问题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4.申报主体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未被工信部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未被撤销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5.申报主体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为2021年8月1日(含)至2022年7月31日(含)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新发布车型。

6.申报主体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申报主体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应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应的公告页。

4.申报主体应提交本地生产整车证明材料及销售购车合同、发票及明细表等佐证材料。

5.申报主体应提交相关年度缴税证明材料。

6.申报主体应提交申报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2 年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

2.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有关审批手续原件,逐个出具初审情况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完整一致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出具真实性声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8月15日前将上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电子版光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三)项目评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财务评审等,提出拟支持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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