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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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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部署,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对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的战略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我委会同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建议意见(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11月3日前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反馈我委。

联系人:吴锋,联系电话:0571-85254203;

邮箱:7177541@qq.com;

地址: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231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杭州市绿建规划修编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0)文本(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

1.总则

1.1规划目的

1.2规划原则

1.3规划依据

1.4规划范围和内容

1.5规划期限

2.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

2.1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定位

2.2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

2.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定位

2.4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2.5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定位

2.6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目标

3.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3.1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战略

3.2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

3.3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

3.5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总体发展战略

3.6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的总体技术路线

4.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4.1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发展目标

4.2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

4.3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

5.规划分区和控制要求

5.1规划分区

5.2指标要求

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6.1建立区域目标考核机制,规范责任意识

6.2加强绿色发展要素保障,强化示范引领

6.3健全法律法规标准配套,强化过程监管

6.4深化数字化管理改革,提升治理水准

6.5 加强产业联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互推共进

7.专项规划术语和解释

2.4 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

2.4.1 近期目标(2022~2025年)

1)装配式建筑

全市域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装配式建筑质量和品质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工程项目,建立涵盖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第一层级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4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除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规定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外,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二层级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逐步提高比例要求,在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要求;

装配式建筑评价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充分发挥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编制钢结构住宅建造技术指南,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

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2万m²(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

至2025年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建筑面积达到350万m²。

3)住宅全装修

第一层级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4城区行政区域以及第二层级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临安区、富阳区、桐庐具、淳安具和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引导装配化装修,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

2.4.2 远期目标(2026~2030年)

1)装配式建筑

全市域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40%。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第一层级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4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除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规定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外,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第二层级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按照行政区域范围内出让和划拨土地总量35%比例实施装配式建造。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进一步扩大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设规模和实施比例,鼓励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进一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及规模化应用。

至2030年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累计建筑面积达到550万m²。

3)住宅全装修

第一层级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4城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及第二层级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临安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促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

3.3 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战略

3.3.1 统筹规范,巩固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1)保障项目落地。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和保障建设资金。根据市、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有关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或划拨)环节在建设用地建设条件须知中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把关。

2)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依据国家或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开展施工图专项设计、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和竣工阶段评价。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各责任主体是否遵循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应包含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管理部门加强部品部件进场验收、施工安装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监督管理,采用数字信息化手段,建立部品部件全过程质量追溯机制。

4)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部品部件生产、工程计价、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建设管理模式转变,并逐步建立起与市场化运行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匹配、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并行的完整制度体系,实现传统建筑业的顺利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3.3.2 科技创新,引领建筑工业化关键技术发展

1)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管理制度创新。立足建筑工业化的发展要求,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探索新形势下高效的管理模式, 利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建筑工业化制度建设创新。同时,利用互联网思维改造升级传统建筑业,实现建筑业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三化融合",促进企业管理升级。

2)完善技术规范。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编制相配套的标准图集、工法、手册等。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标准化设计研究,扶持产业化建筑技术研究与设计队伍发展,构建部品与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实现建筑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3)加快装配式建筑的科技创新。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装配式建筑制造装备和安装工艺的技术突破,完善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建筑工业化与建筑信息化融合发展。完善BIM技术应用相关政策,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实现全产业链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在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探索BIM技术在项目报建审批、施工图审查等环节的应用。

3.3.3 设计引领,推行新型建设与技术咨询服务模式

1)结合建筑师负责制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积极采用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强化设计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数字化设计手段,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式,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发挥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综合优势,保证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

2)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鼓励装配式建筑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融合发展。钢结构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变革。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着重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在前期方案阶段优化技术策划,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的实际特点,推进产业链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3.3.4 产业融合,促进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提质增效

1)结合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方式,重点支持具有科研、设计、施工、采购、房地产开发等全产业链的大型企业参与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建设。鼓励传统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转型与联合,组建一批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管理一流、核心能力强的企业集团,提高建筑生产集约化和一体化程度。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建筑工业化技术的发展和实施。

2)大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组织方式,推行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围护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施工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施工技术、设备和机具,推广应用高精度模板、新型支撑等,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益。

3)提升预制构件生产储运水平。不断提高建设项目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比例,完善预制构件的标准化规格,建立以标准构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引导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逐步增加自动流水线使用比例;鼓励通过引入自动化和柔性等集约型构件生产线,提升预制构件生产效率。鼓励构件厂应用信息化构件管理工具,采用立体存储等方式,提升构件存储和周转效率;鼓励新型预制构件运输专用车辆研发与应用,降低构件运输对市政道路的影响,保证构件安全运输。

4)根据地方特色做强钢结构产业。充分发挥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带头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继续推进钢结构住宇试点工作,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编制钢结构住宇建造技术指南,鼓励钢结构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建设。

3.3.5 团队建设,以足够的人才储备支撑建筑工业化

加快产业队伍培育。建立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培养和发展机制。鼓励高校、职业学院开设装配式建筑专业课程,举办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培训,编制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

1)鼓励各大专院校设立相关的专业和学科,培养该专业领域的设计、预制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技术人员。

2)以现有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为基础,培养建筑部品、部件及其他预制件生产团队,以旧带新,加强团队建设,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帮助传统建筑业工人升级转型为具备建造相关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

4)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并打造优秀的装配式项目管理人员队伍。

3.3.6 示范驱动,树立建筑工业化标杆

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引领作用,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国家和浙江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开展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认定。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率先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

1)以基地和项目建设加大示范力度;大力推动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建筑工业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总结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的经验,面向社会推广。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建设标杆示范性工程。

2)以多样化激励措施提升示范水平;通过打造全方位的政策激励环境,形成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筑工业化扶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增加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基地和项目建设。搭建金融支持平台,为建筑工业化基地和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在税收、土地供给、相关手续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开展建筑工业化生产的企业、园区和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3.4 建筑工业化的技术路线

3.4.1 标准化设计

建筑工业化项目应充分体现标准化设计理念,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应进行模数协调,采用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以满足建造装配化与部品部件标准化、通用化的要求。减少部品部件的规格种类、提高模板的重复使用率,有利于部品部件的生产制造和施工,提高生产速度和工人的劳动效率,降低造价。

模块的选取应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进行精细化、系列化设计;部品部件采用标准化接口。同时应重视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规则性,便干工厂化、集约化生产加工,提高工程质量,并降低工程造价。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平面的灵活性、立面的多样性及剖面的合理性。

加快建立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构件生产企业和部品部件厂家的协同工作机制。在设计阶段就不断深化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加工制作、施工装配等环节的要求,满足后续工作要求。设计单位结合建筑师负责制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积极采用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强化设计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数字化设计手段,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模块化的设计方式.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发挥装配式建筑系统集成综合优势,保证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

3.4.2 工厂化生产

工业化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试验检测条件。建立质量可追溯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编码规则和标识系统,并应与构件BIM模型有接口。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强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监管,明确生产过程中的BIM技术应用、构件二次深化、芯片植入等相关要求。

注重原材料及配件的进场检验,制定有针对性的模具方案;建立健全模具验收、使用制度,构件和部品的各类生产信息标注规范化、清晰化,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合理的存放、吊运及成品保护方案,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预制构件和部品的资料应与产品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形成完整体系,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部品应具有唯一编码和生产信息。

严格部品部件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管理部门加强部品部件进场验收、施工安装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监督管理,采用数字信息化手段,建立部品部件全过程质量追溯机制。

3.4.3 装配化施工

建筑工业化项目应遵循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整体策划,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装配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

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组织方式,推行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与装饰装修、围护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发挥结构与装修穿插施工优势,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施工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施工技术、设备和机具,推广应用高精度模板、新型支撑等,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益。

推行工程总承包。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鼓励装配式建筑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融合发展。钢结构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推动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变革,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采购及施工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3.4.4 一体化装修

采用一体化系统性装配思维,大力推广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装修设计协同化。推行装配式装修。

装配式建筑项目本身具有系统性,根据系统性装配要求,各专业协同设计、组拼成整体。同时,门窗、厨卫等部品采用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作及现场化装配,实现门窗、厨卫部品一体化装修。提高各系统的集成度、施工精度和效率,加快装配化施工工艺的研究和应用,注重接口和构造设计。完善瓷砖、石材等装修材料的施工指引,配备排版图纸。全面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

3.4.5 信息化管理

建立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装配式建筑建造过程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数据平台管理系统,将设计、生产、施工、物流和运营等各环节联系为一体化管理,对提高工程建设各阶段几个专业之间协同配合的效率,以及一体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BIM技术应用相关政策,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和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实现全产业链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在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中,探索BIM技术在项目报建审批、施工图审查等环节的应用。同时,无线射频识别( RFID)技术应用于构件的追踪管理,在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堆放、安装阶段对其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对施工计划的制定、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把控起到积极作用。以BIM和RFID技术相结合,信息准确丰富,传递速度快,减少人工录入信息可能造成的错误。

3.4.6 协同化发展

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协同发展,强化科技支撑,促进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能,切实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各项任务。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大智能建造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

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推讲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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