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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09-07
阅读:39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发展和节约处,5170740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25年,集聚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5家以上,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10家以上,形成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全品类产业基地,拥有主要技术指标、设计能力、制造工艺可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打造制造服务交互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共同体,产业规模力争突破2000亿元。

(二)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实现科技平台搭建、整车集成、三电系统、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核心关键技术难点突破。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增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5家,培育智能汽车核心技术开发企业3家。

(三)绿色交通体系加速实现。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5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比例达到40%,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配送、园林绿化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销售比例达到80%,砼搅拌、物料运输等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车型销售比例明显提升,财政资金购买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公共及专用充电桩22000个以上,加氢站(含合建站)1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五)市场服务体系明显改善。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能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优化售后维保环境,提高新能源二手车流通效率,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整的“购车—用车—养护—增值—二手交易—回收”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生态体系。

二、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共同体

(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济投资建设整车制造、研发项目。支持整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综合实力国内领先。鼓励生产企业高标准、高起点发展,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建立层次分明的品牌梯队。鼓励自主品牌培育壮大,支持整车企业新能源化与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重点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攻关任务,加强区域协同,打造具备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七)做大做强关键零部件产业。依托产业共同体相关企业渠道、品牌、数据、技术、系统集成等优势,通过“订单引领、技术开放、标准互通、投资孵化”等模式,推进招大引强,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精准招商力度,重点引进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支持做大做强车规级功率芯片、氢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项目,推动产业链优势企业协同发展。通过“引入一批、培育一批”,打造若干“瞪羚”及“专精特新”零部件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八)推进智能网联产业化进程。结合国家级“双智”试点城市建设,推动道路网络部署、升级,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区域开展测试,探索智能汽车在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商业化应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停车场自主泊车等典型场景示范项目落地。加强车载智能终端、车载芯片、无线通信设备、智能传感器等新兴零部件企业及系统集成供应商引进和培育,鼓励国内外知名的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通信等企业与本地整车企业深度融合,形成一批网联汽车零部件和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优势企业。依托低轨卫星构成的天地一体化星座系统,加强与网络运营商合作,组建专业局域网,提供厘米级精度的动态定位服务。推动高精度导航应用率先在本地推广,助力我市打造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

(九)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有序建设。聚焦氢能全产业链技术进步与产业化发展,加快氢燃料电池设备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用好工业副产氢资源,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固态等多种形式氢气储运技术应用,大幅降低氢气储运成本,助力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推动区域合作开放。探索建立辐射济南周边区域的“1+6”都市圈协同发展绿色基金,推动新能源汽车和绿碳出行积分体系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布局,共建绿碳出行产业生态,实现制度、标准互认和成果、权益共享,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引的产业上下游分工协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构建绿碳交通体系

(十一)探索建立绿碳出行积分体系。建立绿碳出行积分制度,绿碳出行积分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和个人低碳出行产生碳减排量的流程机制和积分使用规则,开发绿碳出行积分平台,为企业、个人建立“泉城绿碳出行”账户,实行碳减排量核算、积分转换和认证。探索搭建“参与绿色低碳出行—核算奖励绿碳积分—积分抵扣绿碳消费—构建个人碳交易纽带”的全民碳普惠闭环机制。打造济南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侧碳核算应用试点,探索实现新能源汽车产品积分交易与新能源汽车使用碳减排奖励政策双轨同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十二)实现路权差异化管理。在中心城区部分核心区推动设立绿色交通示范区,制定营运类货车差异化通行管理政策,优化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开展划定绿色交通示范区先行试点工作。逐年扩大绿色交通示范区范围,到2025年,主城区内重点区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

(十三)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标准化管理。推动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规范,分类制定我市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规范,推进出租、城市配送、建筑垃圾运输、砼车、环卫等领域采用标准化车型,统一技术标准、外观标识和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建立通行证(码)管理制度。制定公开公平、高效便利的营运车辆通行证(码)管理制度,公示申领条件、申领方式、核发时限、使用规则等要求,定期统计分析通行证(码)核发和使用情况,及时完善改进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十五)提速车辆全面电动化进程。

1.出租、邮政快递、城市配送车辆:中心城区新增及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邮政快递和城市配送车辆全面推进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换电式车型,加快推进周边区域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邮政快递和城市配送车辆的电动化更新工作。到2025年,出租、邮政快递、城市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保有量达到40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2.建筑垃圾运输车、砼搅拌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车企、电池生产企业、金融机构联合组建“电池银行”,通过车电分离、加大消费信贷等模式,降低车辆购置成本,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通过开放路权、增时作业、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等措施,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重卡车辆的更替。到2025年,建筑垃圾运输、砼搅拌、环卫、园林绿化领域车辆电动化保有量达到4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严格推选下乡车型,针对农村地区消费与使用特点,着力推广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微型乘用车以及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营造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环境,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政府侧增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消费补贴支持,企业侧加大下乡活动优惠力度,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点,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销售服务网络。2023年,市级、区县级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各组织开展1次以上,2024—2025年,每年延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1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十七)完善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滚动编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大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桩配建要求,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站全覆盖,并提高直流快充桩占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规范居住社区和公共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新建社区和公共建筑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创新企业运营维护的商业模式,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社区充电模式。鼓励在既有小区“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县域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村镇通”工程。结合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等工作推进落实新建社区配建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推进电网企业对农村公共电网检测、改造工作,提升电网服务能力,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鼓励运营商从选址规划到建设工程总包和运维的全链条式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推进应用模式创新升级。适度超前谋划综合能源供应发展布局,加快“光储充换检”一体化试点应用,合理规划布局制氢站、加氢站、输氢管道等氢能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改(扩)建为综合能源站,完善改(扩)建标准与流程。支持V2G技术推广应用,鼓励车主参与电网需求侧响应,探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与能源、交通等领域信息互通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五、拓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

(二十一)创新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降低使用限制,实现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商业险覆盖率,试行新能源汽车保险线上一键投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推进UBI(数据差异化)保险模式,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保险试点服务,探索自动驾驶在路测、试运营以及商业化阶段的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督分局)

(二十二)提升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保水平。推动第三方售后机构的发展,建立售后咨询和投诉处理机制,优化新能源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推进场地、设施及人员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线上、线下一体化技术状态评估水平,强化汽车配件追溯管理,提升车辆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市场。完善和规范新能源二手车检测评估流程,鼓励二手车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评估机构的配套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布局。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标杆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文化建设。打造新能源汽车体验园区,鼓励知名车企及新锐品牌在园区内设立销售总部,拓展新品首发、科技体验、电商直播等模式,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文化品牌。布局汽车“奥特莱斯”、汽车改装创意园、汽车公园、汽车博物馆、汽车运动赛事等项目,打造新能源汽车文化生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达到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十六)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管理平台。结合“智慧泉城”建设,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接入全市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监管,沉淀车辆及电池数据,为城市政策制定、产业低碳发展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大数据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督分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二十八)推动政策聚焦。聚焦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新技术应用。支持加氢站、充换电设施和重大功能性平台项目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在财税、di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用足用好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等片区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对片区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环节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给予支持政策。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区域示范、国企改革等项目。

(二十九)落实人才激励。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补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人才短板。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才奖励等支持。

(三十)强化监测分析。建立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参与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动态跟踪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监测,动态分析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相关领域发展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强化监测统计和总结评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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