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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浙江发布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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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

形成年产150GW光伏电池及组件、5GW风电整机及零部件、100GWh储能电池、5000套以上氢燃料电池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制造业产值达到8000亿元。

培育新能源领域“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6个、协同区6个,营收超百亿元企业突破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单项冠军企业15家左右。

围绕新能源重点领域建成省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50家以上,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协同推进一批“卡脖子”技术产业化应用。

全省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建成一批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示范应用项目,光伏、风电累计装机规模突破4000万千瓦。

《实施意见》明确,2023-2025年,浙江新能源制造业的发展方向主要为光伏、风电、储能、氢能、核电关联以及其他新能源。

光伏

重点推动N型高效电池、柔性薄膜电池、钙钛矿及钙钛矿叠层电池等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提升关键材料制造水平,提高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技术和管理系统定制化开发能力。

支持嘉兴、金华等地加快大型光电基地和光伏装备制造一体化布局。

浙江力争到2025年,包括太阳能光伏等领域的能源电子产业营业收入突破7000亿元,其中光伏、储能营业收入突破5500亿元和1000亿元。

风电

积极探索大规模海上风电等新兴领域技术装备发展,持续拓展风电服务型制造新模式。重点鼓励大功率风电整机等领域创新与产业化;加快发展大功率发电机、齿轮箱等关键部件。

支持以杭州为中心,甬舟、温台为重点,形成风电产业“一中心两基地”发展格局。

到2025年,全省风电装备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形成集大型海上风电全产业链装备制造、大型海上风电工程安装运维服务、大型深远海智能海洋牧场设计制造等功能于一体的海上智能化装备产业体系,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储能

重点推进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化学储能电池及材料制造规模化发展;积极布局钠离子电池、全固态电池等下一代高安全性电池技术,加快实施“储能+”新模式。

支持杭州、温州、湖州等地区围绕容量提升、商业模式探索和多元储能应用,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储能先进制造业集群。

氢能

以氢燃料电池为重点,逐步形成制、储、输、加、用全产业链装备开发和产业化生态。

支持嘉兴、杭州、宁波等地加快健全氢能产业生态,着力打造“长三角氢走廊”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地。

到2025年,全省氢能装备产业规模持续做大,产值力争突破100亿元,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装备产业链,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浙江省加氢站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市域、城区100公里辐射半径的加氢网络,建设加氢站50座以上、日加氢能力35.5吨以上。

核电关联

巩固核级密封材料在国内领先地位,提升通风设备、特种材料等产品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核岛和常规岛重装成套设备等研发制造,实现关键领域进口替代与市场化,全面推动嘉兴、温州、台州等核电关联产业集群融合发展。

到2025年,力争全省核电关联制造业产品销售产值突破30亿元,带动相关制造业规上总产值突破700亿元。

其他新能源

重点突破大型潮流能发电机组设计制造等海洋能关键技术,推动水热型地热开发利用工艺与装备创新,提升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生物质能利用装备。

推进产业链现代化、企业培大育强……《实施意见》提出以下主要举措↓↓

推进产业链现代化

推动新能源制造业在省级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平台集聚。力争每年招引落地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5个以上。

将新能源装备列入首台(套)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

强化“技术-产品-项目-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全链条培育路径,培育创建一批新能源制造业领域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开展集群竞赛,强化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鼓励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探索两业融合新业态。

推进企业培大育强

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组织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到2025年,新能源领域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家、未来工厂5家、绿色低碳工厂15家。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设立新能源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赛道。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深耕基础核心领域、高附加值环节,专注细分市场、细分领域、细分产品,培育一批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专家”企业。

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推动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积极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活动。支持不同细分领域企业之间开展供应链协同、产能合作与市场共拓。

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

围绕新能源制造业“卡脖子”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组织实施一批“双尖双领”科研攻关项目。发挥重点实验室创新链源头的引擎作用。到2025年,新能源制造业领域力争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

支持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领域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梯队培育建设。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推进市场应用提档

强化新能源领域质量品牌标准建设,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10项、“浙江制造精品”10个。支持组建新能源产业技术标准创新组织,到2025年,新增制修订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浙江制造”标准30项以上。

支持新能源多元融合应用。推进氢燃料电池在物流车、船舶、公交车、分布式发电等领域试点应用。

鼓励各地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力及绿色电力制造产品的激励措施,推动新能源绿色电力在分行业、分领域应用,全面提升全社会用能清洁化水平,支持企业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清单,支持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统筹省“4+1”专项基金,引导各级产业基金将新能源制造业强链补链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拓宽新能源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专项服务。加大新能源制造业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育遴选一批新能源领域卓越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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