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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行业动态:《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印发

化肥产业网整理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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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推荐——第十一届全国新型肥料行业生产工艺与创新技术发展论坛

由全国新型肥料行业研发协作联盟、全国肥料机械设备行业协作联盟联合组织于12月20-22日在山东临沂召开以“聚力农业、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届全国新型肥料行业生产工艺与创新技术发展论坛,诚邀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肥料企业负责人、优质农资企业代表、肥料行业带头人、优质经销商、各地种植大户等,旨在搭建“政产学研用”沟通交流平台,从业内实践、技术发展趋势、转型升级成果、典型企业案例出发,全面解析新型肥料创新发展,深入探讨新型肥料发展趋势,共同创造未来新型肥料的新机遇!会议报名咨询电话:010-84885070、010-6370172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规〔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评估各地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引领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监测评价科学严谨。一是强化工作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二是把好数据质量。拓展数据渠道,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数据审核,确保监测评价结果真实可靠。三是用好评价结果。依据监测评价结果,找准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8日

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开展了第四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申报评审工作。经市县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将北京市怀柔区等80个申报单位列入第四批先行区创建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先行区创建。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力量协同,逐项推进落实。承担先行区创建任务的地区要主动担起责任,把各项任务落细落小,务实高效推进。二要聚焦重点推进。对标农业绿色发展目标要求,统筹推进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治理、农业生态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探索不同区域、生态类型和主导产业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水资源超载地区要强化农业节水,实现采补平衡。三要聚集资源要素。创新方式,优化环境,促进发展,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要素向先行区汇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要注重宣传引导。总结先行区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介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同类地区农业绿色发展。

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先行区创建单位,对照评审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创建方案,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依据。

2023年11月13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健康土壤培育,提升耕地综合产能,推动绿色低碳农业发展和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有机类肥料产业发展

二、加大有机类肥料的推广应用力度

三、推动有机类肥料产业科技创新

四、强化有机类肥料市场监管

五、实施有机类肥料生产应用支持政策

六、合力营造促进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8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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