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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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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期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的目标要求。为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焦化行业成为继火电、钢铁行业之后又一个即将实施超低排放的行业。

明确时间表

焦化是钢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作为世界焦炭生产大国,年均焦炭产量超过4.5亿吨,占世界总产量68%以上。我国炼铁工艺以长流程为主,因此焦化工序在可预见的较长时期内将一直存在。

“我国焦炭产量占全世界的70%,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全国13%的国土面积,生产了全国58%的焦炭。近年来,我国焦化行业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仍需要通过实施超低排放等重大工程加快产业绿色改造升级。”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在解读《意见》时指出。

焦化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焦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二,且废气中含有大量苯、苯并芘等有毒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将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也给出阶段性目标,以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协同减污降碳

邹世英表示,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可以助力产能集中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

我国焦炭产能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焦炭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一半。吕梁、长治、邯郸、临汾、运城、太原、安阳、渭南等焦化产能集中的城市,空气质量长期在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靠后。在《意见》发布之前,各地方政府尤其是焦化产能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对焦化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早就提出相关要求。

邹世英表示,此次《意见》的实施,将有效降低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重点区域和焦炭产能集中城市的空气质量。重点区域唐山、吕梁、长治、运城等焦炭产能1000万吨以上的城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PM2.5浓度可平均下降2—3微克/立方米。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实施后,焦化行业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大幅下降,也将有效推动焦化集中城市和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同时,通过积极鼓励企业更多采取原料替代、燃料替代、煤气回收、节能减污降碳改造、清洁运输改造等源头防控措施,推动两个行业和全社会碳排放量下降,产生显著的降碳效益。

科学稳步推进

当下,焦化行业正积极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全力冲破发展难关。

业内人士指出,焦化行业这一“超级改造”工程涉及流程、工序和部门繁多,需要充分认识超低排放改造的艰巨性。

对比2023年的征求意见也可以看出,此次《意见》中,将2025年底重点区域改造范围由80%降至60%。

邹世英建议,未来,各级管理部门要科学引导,稳步推进。尽快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相关技术指导文件,鼓励企业尽早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石岩峰指出,独具中国特色的焦化产业正面临着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节能降碳等艰巨任务和诸多困难的严峻挑战。焦化企业要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努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积极推进转型升级,优化管理体系与工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稳定、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运行,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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