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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增1.5GW智慧新型储能设施!2025年新型储能总规模达6GW+​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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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山东省《“十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十强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发布。其中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和新型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涉及山东储能发展规划。

在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提到:

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储能。

大力实施电化学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压缩空气储能建设,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投用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国能建35万千瓦、中国电建2×30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做大储能装备产业。

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加快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高地。在材料生产环节,重点推动东营电化学储能产业园、滨州万润锂电新材料基地等项目建设。在设备制造环节,重点打造泰安压缩空气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济宁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基地、潍坊液流储能产业园、新型储能沂蒙绿谷和淄博齐鲁储能谷。在储能集成环节,重点打造山东电工电气储能产业基地、青岛先进储能产业集聚区和烟台数字储能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

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山亭等项目建设,深化蒙阴垛庄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新选站点滚动纳规。开展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实施一批新型储能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在建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深入实施“核动未来”科技工程,重点攻克关键仪控装备等“卡脖子”技术难题,探索开展核能在工业供汽、海水淡化等方面的应用。依托“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推动氢气储运、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先进压缩空气储能、兆瓦级液流电池等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聚焦核能、氢能、储能等领域,加大行业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术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招引培育力度。以新能源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平台载体,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实现人才资源互通对接、科研创新相互促进、成果转化高效便捷,全面提高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

在新型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和数字赋能增效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均提到

加快智慧电力系统建设。

广泛应用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助力电力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慧化调度运行体系,助力构建高质量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力推进电网智能化运检技术深度应用,有效提升电网动态感知能力,推动全省输电线路智能化率达到100%。加快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推动储能创新技术应用,两年新增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150万千瓦以上。

在《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提到:

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原文如下(节选):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

“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

的通知

鲁政发〔202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十强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跃升发展,实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024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45万亿元左右;2025年,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资源开发,筑牢产业发展基础。

1.安全提速发展核电。在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动三代及以上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扎实推进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工程;推动招远核电一期等项目核准,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2024年,核电装机达到415万千瓦,2025年达到57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海陆并进发展风电。围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围绕打造鲁西平原地区陆上风电带,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6市首批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2024年,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30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集散并举发展光伏。以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大型基地为重点,加快探索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鲁北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国家第三批风光基地项目建成并网。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一批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持续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年,光伏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储能。大力实施电化学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压缩空气储能建设,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投用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国能建35万千瓦、中国电建2×30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创新示范发展氢能。以交通领域为重点,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港口园区等领域推广应用。持续推进“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青岛港“氢能港口”、济南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济青北线“氢能高速”等项目建设,拓展氢能应用场景。依托风光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探索开展清洁能源制氢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完善装备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级。

6.做强核电装备产业。依托烟台、威海等市核电厂址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电投核能总部集聚作用,吸引核电央企及配套装备企业落户山东,促进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着眼三代及以上先进核电技术项目建设,提升主管道、法兰、风机、仪器仪表、电缆等配套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做强设计、制造、采购等产业链条,打造本地化设备供应和上下游配套体系,培育完善核电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7.做优风电装备产业。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实施省级“窗口指导”,推动风电产业错位发展、联合发展。紧盯国内头部企业,引进落地一批“龙头型”企业、“补链式”项目,打造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条。重点在烟台、东营、威海、滨州等市布局建设风电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建成5-30MW风电机组试验及生产线,具备海上18MW级、陆上10MW级大容量风机批量生产能力,开展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试验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8.做新光伏装备产业。在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等区域布局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推动光伏装备就地就近配套。在环渤海、沿黄海区域开展海上光伏实证试验探索。鼓励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研发及商业化落地,推动“钙钛矿光伏+”多场景应用,壮大钙钛矿电池产业规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9.做大储能装备产业。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加快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高地。在材料生产环节,重点推动东营电化学储能产业园、滨州万润锂电新材料基地等项目建设。在设备制造环节,重点打造泰安压缩空气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济宁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基地、潍坊液流储能产业园、新型储能沂蒙绿谷和淄博齐鲁储能谷。在储能集成环节,重点打造山东电工电气储能产业基地、青岛先进储能产业集聚区和烟台数字储能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0.做实氢能装备产业。着眼提升氢能“制储运加用”各环节装备制造水平,推动全链条协同联动发展,重点在青岛、潍坊、淄博等市建设燃料电池及动力系统规模化生产基地,在济南、青岛、聊城等市发展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加快济南黄河流域氢能产业基地、青岛氢能产业园、淄博燃料电池用质子交换膜产业化项目建设,打造形成坚实完备的氢能装备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三)强化科技创新,激发产业内生动力。

1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深入实施“核动未来”科技工程,重点攻克关键仪控装备等“卡脖子”技术难题,探索开展核能在工业供汽、海水淡化等方面的应用。依托“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推动氢气储运、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先进压缩空气储能、兆瓦级液流电池等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以上新能源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山东能源研究院、山东省先进核能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发展。指导各市在优势领域整合资源,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13.加大人才引育力度。聚焦核能、氢能、储能等领域,加大行业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术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招引培育力度。以新能源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平台载体,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实现人才资源互通对接、科研创新相互促进、成果转化高效便捷,全面提高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

(四)树立品牌优势,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14.塑优一批产业集群。聚焦打造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烟台市新能源、泰安市新能源等雁阵形集群,培优塑强淄博氢能、威海核能等未来产业集群,加快东营海上风电装备、海阳核电装备、泰安“泰山锂谷”等园区建设,强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人才招引支持,推动“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协同联动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5.培强一批领军企业。完善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培优合力,培育一批集群领军企业和领航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形成龙头引领、梯次跟进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6.建好一批产业地标。指导各市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优势突出、特点鲜明的特色产业,打造海上风电国际母港(烟台)、太阳能小镇智慧光谷(德州)、中国氢谷(济南)、东方氢岛(青岛)、氢能生产应用标杆城市(淄博)、鲁氢动力城(潍坊)、中国新能源电池名城(枣庄)等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发展后劲足的产业地标,形成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新高地,擦亮“风光齐鲁”“山东氢能”等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作、省市协同,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动态更新完善产业链图谱及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主要配套企业、补短板突破环节、锻长板重点领域等系列清单,精准实施强链补链行动,推动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开发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鼓励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积极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产业优质企业及重大项目发展建设。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专业学科建设,通过重大人才工程广纳新能源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

(三)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重大战略合作,积极吸引关联度高的业务向山东省迁移,建设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支持举办新能源产业项目推介会、装备展览会、发展论坛;继续举办烟台国际核电工业及装备展览会、新能源领域创新创业劳动竞赛等产业对接交流活动,搭建双招双引、人才资本对接平台,提升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知名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新型基础设施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2024年新开通5G基站4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占比达到60%,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新增5万个、算力新增1.5EFLOPS;到2025年,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7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占比达到65%以上,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总数达到45万个、总算力达到12.5EFLOPS。

(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开创新局面。持续提升7个国家级“双跨”平台服务能力,2024年新增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5家,新上线运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4个,新增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100个;到2025年,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总数达到5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35个以上,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总量超过800个,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达到45%以上。

(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引领新发展。2024年,新增全国重点实验室7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左右;到2025年,全国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3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00家以上,完成“1313”实验室体系布局,搭建形成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全链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

1.推动物联网深度覆盖。2024年物联网终端总数力争达到2.4亿个,2025年达到2.5亿个,实现NB—IoT网络县级以上主城区全覆盖,交通路网、城市管网、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深度覆盖。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分阶段分区域推进5G轻量化商用,加快主要城市实现轻量化连续覆盖,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实现轻量化规模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建设高质量5G网络。推进5G网络演进升级和共建共享,稳步提升5G网络覆盖的广度、深度、厚度,到2025年5G网络用户普及率突破70%,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和行政村全覆盖。深入推动工业、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5G虚拟专网建设,加快开展5G-A试点部署。(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搭建高速畅通固定宽带网络。全面推进10G-PON、全光交叉等,重点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行政村光分配网千兆接入能力升级,到2025年,实现城市、乡镇和行政村千兆光网普遍覆盖。提升全域“千兆城市”建设水平,打造济南、青岛、烟台“1ms时延圈”全光网城市,16市全部达到千兆城市标准。发挥济南、青岛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辐射效应,推动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地,提升国际、省际网络通达能力。统筹推进全省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升级,2024年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超过60%,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

4.融入国家空间信息设施体系。支持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山东数据与应用中心、空天信息大学、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山东分中心加快建设,推动烟台东方航天港加快发展,积极参与北斗导航、卫星互联网覆盖及地面基站建设。推广卫星电话、卫星数据传输等通信服务,鼓励各行业依托卫星通信、遥感、互联网等技术探索新商业模式,加快“互联网+航天+通信”融合发展。到2025年,初步形成空天地一体化卫星信息网络,在车联网、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农业、应急管理等方面培育一批典型应用案例及示范成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

5.集约建设绿色大数据中心。推进数据中心规范有序、规模集约发展。新建大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打造国际一流的超算中心,加快建设根植山东、辐射全国的超算互联网。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依托济南、青岛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两年打造两个低时延数据中心核心区,建设5个左右数据中心聚集区,加快城市边缘数据中心建设,围绕工业等重点领域部署一批行业应用节点,构建“2+5+N”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2024年,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0%,存力规模达到55EB,先进存储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存力规模达到65EB,先进存储占比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6.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支持建立面向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创新的基础数据库,引导建立面向垂直行业的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增强数据标注、算法训练、安全测试等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搭建适应区域特色和行业需求“智能+”行业赋能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家居、智能轨道交通等优势产业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2024年新增3个技术转化平台;到2025年,总数达到15个以上,初步建成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体系。(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7.培育未来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依托山东区块链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安全可扩展的区块链底层基础服务平台,探索建设跨链平台,形成支持数字化发展的分布式信任体系。2024年新增1个区块链行业平台;到2025年,累计打造1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区块链行业平台。加快推进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项目建设,支持量子信息大科学中心平台工程建设,推动量子密码应用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相结合,探索量子通信规模化应用,依托齐鲁干线、济南量子通信试验网,逐步探索推进量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强新型基础网络架构和新一代网络技术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提速推进融合基础设施。

8.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深入开展“云行齐鲁”“工赋山东”等专项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生态主导力的“领航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工业企业外网优化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重点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9.5%,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9.发展协同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智慧公路建设,依托京台南段、济青中线智慧高速试点工程,推动公路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建设,到2025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高速公路测试基地。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加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远程作业操控技术等研发与推广应用,两年新增沿海港口新兴技术应用场景20个、自动化泊位达到3个。加快内河水运数字化建设,依托京杭运河、小清河复航工程等智慧航道工程项目,实现航道信息自动发布、船舶智能高效过闸,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里程超过350公里。加快智慧轨道交通建设,打造铁路智能化建管平台,BIM建模高铁总里程超过300公里。加快智慧机场建设,依托济南遥墙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烟台机场ITC信息楼等项目建设,完善一证通关、行李跟踪定位、登机智能引导等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构建清洁高效的智慧能源系统。加快推动烟威等特高压工程建设,逐步构建省内特高压骨干网架。推进电网智能化升级,促进智能化运检技术深度应用,全面提升电网动态感知能力,全省输电线路智能化率、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一键顺控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力网、交通网、电信网等实现数据共享,打造“全省充电一张网”,积极对接纳入“全国充电一张网”,力争两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6万台。加快智慧化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推动储能创新技术应用,打造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等试点,两年新增智慧化储能设施15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11.建设先进普惠的智慧民生基础设施。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积极建设各类智慧课堂、在线开放课堂,推动优质教学资源跨区域共享,到2025年,全省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建成覆盖全省的应用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深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平均水平达到4级,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90%,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加快构建“1+N”山东文旅数字化体系,打造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杆,全省4A及以上旅游景区、三级及以上博物馆、图书馆基本实现数字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12.建设智能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北斗等在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应急防灾等方面应用,推进城市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等提高感知能力,实现对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数据的监管。有序推进“实景三维山东”和“透视山东”建设,两年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实现各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三维可视呈现。建设时空大数据平台,通过统一门户提供权威时空大数据智能化服务,支撑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及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济南、青岛、烟台、济宁等市国家“新城建”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

13.构筑系统完备的智慧农业农村设施体系。聚焦智慧农业发展和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与数字技术紧密融合,加快优势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建成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两年完成10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字化改造,涉农政务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资源体系。(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

14.建设智慧海洋综合立体感知设施。综合运用海底光缆、5G网络、高通量卫星、水声通信等技术,基本建成覆盖“天、空、岸、海、潜”的立体化海洋信息体系。支持沿海7市组建互联互通的智慧海洋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智慧海洋向高效率、高质量发展。依托崂山实验室、青岛海洋大数据中心等,开展海洋信息感知、数据处理、场景应用等重大应用示范,构建海洋智能超算与大数据产业互联网体系,到2025年全省涉海核心数据共享率达到90%。(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系统完善创新基础设施。

15.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2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聚焦空天、海洋、深地等领域,争取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进入国家规划布局。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加快推动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崂山-蓝谷科创走廊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6.优化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标准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2024年,优化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模式,打造一批标杆型创新平台,力争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在工业互联网、航空轮胎等优势领域积极争创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到2025年,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家左右,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50家左右。支持领军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达到10家左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保持全国领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高水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鲁设立以产业技术研发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省属科研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各市紧扣传统产业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多级联动、梯度培育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形成优势互补、资源优化、协同攻关、创新高效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制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范和绩效评价办法,推进新型研发机构规范运行,到2025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总量达到5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18.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畅通各类创新要素,打造辐射黄河流域、联动全国的“点-链-网”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建成“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细化落实年度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结合重大战略实施,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先行区,支持地方在新型基础设施工作中创造经验、探索路径,协同推动新型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双跨”平台、数字领航企业、大中型数据中心等项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的相关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股权投资、专项债券等方式,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为新型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和项目匹配金融伙伴,提供精准高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督导落实。建立新型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库,明确责任单位、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针对存在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重点工作台帐化管理,紧盯重点任务,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定期落实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破解制约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加大交易方式、要素配置、内生挖潜等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省市分级配置,全面优化要素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能力,让先进优质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耗煤耗保障机制。

1.强化能耗要素保障。新上非“两高”项目无需落实能源消费替代,对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好于所在地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受用能限制;对于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两高”项目,在各市充分挖潜自筹后,如仍有能源消费替代指标缺口,由省级统筹依规解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对完成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序时进度的市,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优化完善省对市能耗双控工作评价方式方法,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好的市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统计局)

4.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5.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制定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压煤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6.优化调整煤炭消费压减区域范围。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青岛、烟台、威海3市,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压减,3市耗煤企业应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节煤改造;新上耗煤项目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替代,但需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7.完善“两高”行业产能优化整合政策。对“两高”行业省内跨市域整合转移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各市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能耗、煤耗指标,须用于全省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替代项目,不得用于非煤电行业项目;焦化行业,能耗指标转出地保留50%、省级收储50%,煤耗指标转出地保留30%、省级收储70%;其他“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指标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稳妥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制定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研究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规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率先探索,有序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创新用地保障机制。

9.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加快推动全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全面推进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导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0.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1.预支新增用地指标。在国家明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土地指标分级分类配置机制。制定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实施细则,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指标,其他项目由市县通过“增存挂钩”核补方式进行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奖励。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用地批复后,按照批准的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土地指标奖励(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部分不予奖励),其中对取得国务院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10%奖励土地指标;对取得省政府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5%奖励土地指标。奖励指标由省级负责落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制定“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在重点区域外推行“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16.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照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7.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到2024年年底,对符合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深入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实施“首贷培植”和“信用贷款提升”两大工程,力争每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以上,全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金融”渠道,聚焦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促进金融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互信合作。针对小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重点项目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实施育苗、培优、夯基、成荫、护林等五大工程。优化升级金融伙伴系统,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实现重点工作金融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19.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债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机制,用活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强化科技创新企业培训培育,持续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培育机制。用好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遴选重点领域优质产业企业债券项目,利用增信机制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20.积极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高质量推进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作用,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的项目。推广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四)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

22.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项目拟落地市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申请全省统筹调配和与其他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其中,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下同)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0.6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依然达不到上述削减替代比例的,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3.统筹收储调剂碳排放替代指标。对“两高”建设项目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指标,实行省、市分级收储调剂。对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市级保障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有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各市提出申请,省级统筹所收储指标情况予以解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4.统一收储指标保障重点煤电项目。省级统一收储、调配“十四五”期间全省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用于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的关停替代项目。其中,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市,原则上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后,方可接受从其他市调剂的污染物替代指标。“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深度污染治理等形成的减排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5.试行小微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6.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全过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推动实现排污权指标优化配置,指导济南、枣庄、东营、临沂、聊城5市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其他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结合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政策出台进度,研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政策体系,2025年试行开展全省范围跨市交易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7.持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推进正面清单“扩容增量”,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排放绩效水平较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积极推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中小微企业扩容纳入,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推进线上执法监管“扩面增效”,发挥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作用,完善自动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场景,2025年年底前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机制。

28.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提升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主节点建设。推动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完善公共数据“直达基层”服务体系,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29.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常态化举办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30.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推动数据产品登记,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拓展数据资产开发应用场景。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推动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要素保障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要素保障政策“1+1>2”的叠加放大效应。加强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变化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深化效益评价。聚焦国家和山东省规划方向和战略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省市县分级、分区域、分行业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完善交易体系。深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建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交易、见证、监督数字化。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重点项目的“十项举措”,进一步提高标准、完善机制,为项目建设全链条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四)维护市场公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政策制定机关及时修订或废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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