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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气象局办公室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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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下午,《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安徽省淮北市气象局副局长孙惠合、淮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兵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淮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兵:

一、制定《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参考滁州、宁波、茂名、肇庆等地市防御雷电灾害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过程

淮北市气象局、市司法局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3〕8号),积极开展立法工作调研。成立立法专门工作小组,制定立法安排表,着手起草工作。于2023年7月中旬完成《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初稿。后期多次召开立法专门工作小组会议、相关单位及涉企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两代表一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等进行修改完善。书面征求15家单位意见建议,其中13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共提出2条修改意见,未采纳2条,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开展公众参与活动,通过《淮北日报》、淮北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气象局网站、淮北发布、法韵淮北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参与,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3年10月10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认为《办法(送审稿)》制定依据充分、形式较为完整、结构体系严谨、内容规范可行,不违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予以通过。

形成送审稿后,经过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等重大决策履行程序,于2023年12月17日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4日第5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令公布,于2024年2月1日施行。

淮北市气象局副局长 孙惠合:

一、《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主要立法思路

一是体现时代特征。《办法》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二十大的精神,贯彻落实气象法等上位法的具体要求,紧跟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发展。二是注重程序规范。《办法》从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办法》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有效解决当前我市防御雷电灾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完整闭合的防御雷电灾害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防范化解雷电灾害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二、《淮北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及检测管理、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突出以下几点内容:

(一)明确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办法》在第四条、第五条中分别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发展改革、教育、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到位。

(二)明确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防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二是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范围。三是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三)压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办法》对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及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落实。

淮北市传媒中心记者:

我市目前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现状如何?

淮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兵: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公布的10种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伤亡人数持续在3000~4000人,财产损失50亿~100亿元。我市是南北气候带的过渡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雷暴多发,全市年最多雷暴日高达30余天,每年均有雷灾事故发生。2013年7月,一单位计算机房程控交换机及部分计算机遭受雷击;2015年5月,皖北煤电百善煤矿副井供配电线路遭受雷击,界沟煤矿计算机房程控交换机、调度中心及部分计算机、电子显示屏幕遭受雷击;2016年4月濉溪县百善镇一村民田间劳作(给小麦施肥)遭雷击身亡;2020年7月,一单位遭受雷击,广场旗杆、计算机房程控交换机、部分计算机、电子显示屏幕及所有16部视频监控遭受雷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印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93号)和《淮北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各地区、行业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市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涉及部门多,特别是建设工程防雷减灾管理各部门职责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二是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减灾意识不够,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三是防雷减灾市场开放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事中事后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要求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有不少没有安装,或者已经安装的防雷装置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已失去防雷作用,甚至会造成引雷后果。

安徽法治报记者:

目前我国及我省涉及雷电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淮北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兵: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附则规定,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在第五章气象灾害防御的第31条和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37条里,分别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及对有关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二是《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四十五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关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分别以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的形式发布。

四是《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的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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