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陕西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电力市场新型储能参与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参与电力市场的储能的类型及要求,市场注入及注册条件,独立储能、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可参与的市场交易以及基本原则,调度运行,计量结算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可为未来陕西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提供基本准则。
陕西省的储能政策始见于2022年3月,彼时陕西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征求陕西省2022年新型储能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第一次公布了陕湖一期配套、渭南基地共计17个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并首次给出了独立共享储能电站的充、放电价格及补偿机制。
随后的两年多的时间内,陕西省陆续出台了多个储能相关政策,涉及储能发展规划、储能电站的建设计划、参与调峰/顶峰辅助服务实施细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等多个方面。但总体来说,政策规划的储能应用场景似乎仍缺乏实际可操作的空间。
另外,2022年、2023年陕西省风光保障性项目并未要求配置储能,也使得陕西省的储能,尤其是独立储能通过容量租赁获得绝大部分收益,变得不易实现。
截至目前,陕西省的储能项目建设、投运情况并不理想,除少量用户侧储能项目投运外,源网测项目大多无实质性推进。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制定了陕西省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基本原则,或可为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奠定基础。但是否能为储能在陕西省应用打开局面,仍待时间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