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黑龙江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公告》。全文如下:
近期,在执法检查和检测质量考核中发现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存在防雷装置检测弄虚作假、检测人员不到现场检测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防雷安全。为进一步强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监管,规范检测单位从业行为,现要求如下:
一、自2024年6月30日起,检测单位在黑开展的定期检测项目过程中,需留存检测信息影像记录(即拍摄照片)。检测单位派出的2位检测人员、1位校准人员在被检单位检测活动开始时和检测活动结束时应手持身份证件与被检单位合影,照片中应包含防雷检测的时间信息和被检单位的位置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形成的检测信息影像记录是检测报告的一部分,要做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的附页上传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2024年6月30日后各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中缺少检测信息影像记录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检测信息影像记录上传情况将作为资质延续和升级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检测企业检测质量考核评分、信用评价。
二、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时,应要求检测单位在职人员到现场检测并拍摄检测信息影像记录,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检测报告上传,有权拒绝接受检测单位提供的不含检测信息影像记录信息的检测报告。
三、各市(地)气象局在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告知被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中需包含检测信息影像记录附页,同时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看企业现场检测信息影像记录情况,如发现缺少检测信息影像记录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