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7月31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表示,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征收范围。”
原文涉及到VOCs纳入征收范围的内容如下:
第一,拓展地方税源。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小编总结VOCs征税各时间点政策:
小编总结,结合历年的将VOCs纳入征税范围的相关政策文件,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其中将VOCs纳入税收范围是这一进程中的关键措施。以下是总结的VOCs纳入税收范围的历程及相关的意见汇总:
初始阶段:
2016年1月,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为VOCs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政策提出:
2017年9月,环境保护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研究将VOCs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
行动计划: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法律实施:
2018年1月,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虽然设立了44种大气应税污染物,但VOCs整体未纳入征税范围。
持续推进:
2020年,生态环境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十四五”时期要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政策深化: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完善VOCs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适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明确目标: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把VOCs纳入税收范围。
财政部表态:
2024年7月,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改革环境保护税,将VOCs纳入征税范围,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专家意见:
专家建议,可考虑重点行业,对每一排放口的VOCs均征环保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实施意义:
将VOCs纳入税收范围,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推动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清洁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
经济效益分析:
研究表明,开征VOCs环境保护税能带来VOCs排放的显著下降,税收规模较大,对宏观经济与行业影响进行分析。
目标设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到2025年,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提出和实施,可以看出我国在将VOCs纳入税收范围方面的决心和行动。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环境治理效率,促进绿色发展,也是对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贡献。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实施,预计VOCs的排放将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对于完善税收制度,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介绍:
一是拓展地方税源。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考虑将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改革环境保护税,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
二是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近年来,在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地方税立法中,已赋予省级地方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税收减免等管理权限。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
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于收费公路问题,将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推动优化相关政策。
王东伟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任务,深化论证具体改革方案,成熟一项,推出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