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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地区储能相关政策一览

储能技术与电池产业网整理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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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7月10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开展新设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储备项目常态化征集的通知。文件明确,储能领域重点投资高端储能装备研发制造、核心技术、产品检测认证,以及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控制系统、基础软件等储能配套的产品创新和商业化应用企业。

探索布局先进电化学储能、大规模压缩空气储能等高效率、长寿命、低成本储能前沿技术,加快已有先发优势的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技术产业化,加速培育中试阶段的钠离子、硫化物等电池技术,前瞻布局超导储能、超级电容等新技术路线,并通过支持相关企业依托分布式储能上网促进新型储能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发展。

山西阳泉:

2024年7月18日,山西省阳泉市能源局印发了《阳泉市新型储能产业链2024年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把新型储能领域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方向,紧扣新型储能和氢能产业需求体系化布局研发项目,统筹引进布局储能实验室、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骨干企业、优势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优势资源,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飞轮储能、电池储能等技术攻关,围绕储能存储、运输、加注、多元应用等全产业链,加速突破关键材料及核心技术设备瓶颈,提升储能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原始创新能力。

同时,探索氢储能等试点应用。发展氢液化技术,加快大规模氢储能产业链核心装备研发,重点推进高纯氢及液化项目,通过煤层气裂解技术制备氢气,主要包括煤层气提纯装备、甲烷制氢气装备、高纯氢气装置、液氢装备,生产高纯电子级别、燃料级别氢气以及液氢,建成年产10000吨煤层气裂解制氢装置及储存、销售液氢装置,打造氢能产业链供给端的“制、储、运、加”一条龙产业。探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等生物质资源生产绿氢,在化工园区推动氢储能等试点应用。

广东:

为加强我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提升新能源发电并网性能,结合广东实际,现将新能源发电配置储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新并网项目配置范围及容量。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二、允许跨地市配置。自发文日起,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

其他事宜仍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3〕396号)要求执行。

宁夏:

7月31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项目(2022年1月1日后并网)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在重新完成配储前暂停调用。

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奖励优先发电计划。新能源场站通过容量租赁配储的,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自建或签订多年(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增加优先发电计划安排。

江苏: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充分发挥电网配置平台作用、科学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积极促进网源协调发展、大力优化接网服务流程4个部分。通知提出,充分发挥电网配置平台作用,包括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提高主干电网输送能力、提升电网综合承载能力三项重点任务,到2025年,省电网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不低于5000万千瓦,到2030年不低于8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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