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一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规模的通知》,将全省规划需提前落实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合计约100万千瓦下达给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其中,盐城市25万千瓦,南通、连云港市各15万千瓦,南京、徐州、苏州市各10万千瓦,淮安、泰州、无锡市各5万千瓦,常州市1万千瓦。
文件表示,目前,江苏省建成的40个大型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为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系统调峰、新能源消纳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明年电力保供和项目发展需要,将全省规划需提前落实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合计约100万千瓦下达给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其中,盐城市25万千瓦,南通、连云港市各15万千瓦,南京、徐州、苏州市各10万千瓦,淮安、泰州、无锡市各5万千瓦,常州市1万千瓦。
文件明确,项目应已获得土地等基本要素保障,需自愿承诺力争在2024年底前、确保在2025年6月前并网投运。鼓励项目充分利用退役或在运火电厂接入线路,在满足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等技术条件下,加快项目建设并网。对于不能及时开工、按期投运的项目,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需进行项目规划布局的滚动调整,并在后续的项目投资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文件表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的统筹规划和协调,鼓励优先按照规划建设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或租赁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