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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广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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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高强度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在为广西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由于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形成了大量废弃矿山,从而引发了不少环境问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矿山修复成为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热点。

一、广西废弃矿山产生的原因

广西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广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源,但一些早期矿山企业存在“重开发、轻治理”的思想,以粗放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进行矿山开采,导致矿山关闭后,遗留了不少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区及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废弃矿山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一是打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力度不够,无证开采、盗采、越界开采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采矿权到期后未进行延续,矿山复垦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矿山在采矿权证到期后,因资源量较少或市场走势低迷等,未进行采矿权延续;三是部分矿山因国家政策性关停,造成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缺乏资金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进行修复治理,因此产生了无主矿山遗留生态问题;四是受矿业市场影响,矿山开采利润单薄,部分矿山难以维持正常运营,尤其是部分低品位矿山以及供大于求的矿种被迫停产,矿山企业纷纷转型或解散。

二、广西废弃矿山的类型及分布

根据2020年遥感解译数据分析,广西矿山损毁土地面积共471.047km2,其中已复垦面积为138.801km2,占损毁面积的29.47%,未复垦面积为332.246km2,占损毁面积的70.53%。从整体区位来看,广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主要分布在桂南、桂北、桂中和桂西地区。其中,南宁、桂林、百色和来宾数量较多,防城港、贵港和北海数量较少;从占比情况来看,贺州、来宾、柳州和南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占比较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问题复杂

广西矿产资源丰富并具有分带性,地域不同,差异较大,矿山开采矿种、方式、规模等不同会形成不同的生态问题。来宾的煤矿、河池的有色金属矿,经地下开采,容易成为地面塌陷严重区;高岭土开采区域容易引起水土流失,土地资源损毁严重,如北海合浦地区;其他区域露天矿山的开采对土地资源及地貌景观影响较为严重,如贵港、崇左、百色、梧州地区的铝土矿、锰矿、石灰岩、大理岩矿等;还有些地区是多重生态问题并存。许多废弃矿山前期注重经济产出效益,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大面积的破坏,导致生态系统基础条件差,扰动因素多,问题复杂,修复难度大。

(二)废弃矿山数量大

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计,广西目前存在约2万处历史遗留矿山需要进行生态修复,依据现阶段规划任务目标,在2035年底,广西需全面完成废弃矿山治理。具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2025年,目标在2021年底,全面摸清废弃矿山现状,建立全区历史遗留矿山信息数据库;2023年前完成自然恢复废弃矿山认定;2025年底,全区达到60%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第二阶段为2025—2030年,目标在2030年底,全区达到80%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第三阶段为2030—2035年,在2035年底,完成全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

(三)机制不完善,资金缺口大

目前,国家层面出台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废弃矿山修复的决心,但对于生态效益高、公益属性大、经济效益低的治理项目,仍然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开展修复工作。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大部分的相关工作难以推进,拖延工期情况时有发生;财政资金投入引导性不足,社会资本的投入难以有效展开。虽然国家层面已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治理,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配套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生态修复所产生的剩余矿产资源处置难、废弃工矿建设用地利用难,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

(四)矿山修复体系不健全,技术匮乏

广西为喀斯特地貌地区,且矿山多为独立山峰开采的采石场,受地形地貌影响,此类矿山开采多形成高陡边坡。在桂林地区,大部分遗留矿山开采面呈70°~80°裸露陡崖,部分高达90°或110°,坡面难以保存土壤及水分,需要经历多年的自然风化及淋滤作用,采矿面颜色才能与周围的山体一致,形成水墨化效果,根据专家推算约20年才可完成植被的自然修复。部分采石场采用辅助措施修复,如采用锚杆固定加筋复合植物生长垫系统、加网、加筯植生袋、V型槽等多种组合技术进行修复治理,投入资金大,人工痕迹明显,修复效果并不理想。

(五)生态修复层次不高

目前广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层次还不高,基本还保留在对存在地质隐患的矿山进行消灾除险,对废弃矿山地势相对平坦的位置采取土地复垦,对削坡、整平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等简单的基础性修复改造,未做到后续的开发建设和产业导入。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地质背景下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过于简单化、模式化的修复方式,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一矿一策”。一些开展土地复垦的矿区,只进行了简单的回填恢复利用,忽视了复垦土地质量,导致土壤贫瘠、复垦效果差。还有一些仅开展了地质灾害消除工作,还未上升到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开发建设方面。

四、建 议

(一)统一规划,有序实施

以规划重大项目、废弃矿山核查数据为基础,将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纳入统一规划,尽早制定采用自然修复矿山的认定标准,对一些偏远的废弃矿山进行自然修复认定,合理管控,把时间、精力、财力用到刀刃上。对能够投入产业的废弃矿山修复项目要有明确的上位规划指导,同时制定工作推进落实方案,有清晰的规划目标、明确的政策支持路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生态修复的实施,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二)探索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资金

中央对生态效益好、公益属性大的矿山生态修复安排专项资金,用以带动社会资本推进区域内矿山综合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进行严格把控,充分发挥矿山自身资源潜力,通过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结合现阶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将废弃矿山进行修复治理,利用各类助农、惠农政策达到可利用状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过程中产生的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产品市场化的交易渠道,制定交易原则,依托公共资源平台,规范市场化体系。

(三)完善相关制度,保障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梳理国家和广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培训指导,推进以试点项目为基础,尤其是结合漓江流域内石灰岩矿山生态修复的成功案例,归纳总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快推进具有广西特色的认定标准、指南、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的制定,明确验收组织、对象、要求和程序等。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生态修复是一个持续性恢复工作,在施工结束后,还需要大量时间进行养护,人类因素的扰动和不可预见的灾害性天气都会使生态修复成果受到破坏,完善的监测机制是生态修复成果实现的重要保障。

(四)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成果转化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力度,加强自然学科与工程类学科的交流互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引入先进的修复技术,通过试点项目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并推动修复技术的不断升级,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针对石灰岩矿山的高陡立面边坡自然修复耗时长、人工修复费用大的特点,加强研究生态修复技术及适应性分析,研究出一套适合广西石灰岩矿山高陡立面边坡治理及生态修复的方法。

(五)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生态修复责任感

大力开展规划宣传,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治理意识;加强对采矿权人和矿山从业人员的生态修复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矿山企业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确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传播生态修复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取得的成果,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促进全社会对生态修复的支持与关注。

(六)创新“生态修复+产业导入”,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历史遗留矿山的废石废料、土地资源、空间优势等,以创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历史遗留矿山的功能化和资源化。根据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生态修复+产业导入”实现历史遗留矿山的价值。开拓创新,在调研外地的产业导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找寻一条适合广西的发展模式。广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有大量石灰岩矿山,在地质灾害排险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土石料,这些材料在用于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后的剩余量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理,将其反哺到生态修复项目中。另外,广西高速公路约7000km,高铁动车运营里程近2000km,这既是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大动脉,也是展示秀美生态的风景线,但高速和高铁可视范围内有大量“半边山、一面墙”的露天废弃矿山与秀美的风景不协调。可结合这个特点探索出一条适用的“生态修复+广告产业”模式,通过与户外广告公司合作,在考虑景观和谐的基础上对两线可视范围的“一面墙”进行筛选,选择合适的位置修建成巨型广告墙并投放广告,实现废弃矿山的功能化;还可以吸收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如“修复+康养”“修复+光伏”“修复+旅游”等模式,通过加强探索,实现更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导入合适的产业,这样既可以弥补矿山修复的经费投入不足,为废弃矿山修复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又能够突破疫情下薄弱的实体经济建设用地瓶颈,带动产业发展,真正实现废弃矿山修复工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一作者系广西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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