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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调度运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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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接入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并对外提供服务的新型储能电站,从规划引导、项目备案、建设管理、并网运行等多方面做出规范。

鼓励拓宽新型储能电站应用场景,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在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微电网、“多站合一”、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动新型储能电站融合应用。

新型储能电站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新型储能电站作为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应用场景项目组成部分的,可以单独办理备案,也可以在项目整体中统筹办理核准(备案)。

在建设管理方面,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完成备案并纳入所在地市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建设计划后,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及时与电网企业做好沟通衔接,电网企业要规范做好接入系统审查、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规划建设、并网接入服务等各项工作。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或年电力消费量达到相关标准的,应依法依规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在并网运行方面,电网企业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优化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科学调度新型储能电站,鼓励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调度运行。新型储能电站按照要求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并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应规范配置监控系统和通讯信息等二次系统,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传运行状态信息,满足运行数据及储能状态可测,实现储能出力可调可控。

原文通知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建设和运行,促进新型储能电站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我委起草了《广东省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10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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