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第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运城市3个钢铁项目手续不全,1个焦化项目没有开展节能审查和水资源论证,均属违法开工建设。
二、整改措施
(一)依法查处。对山西宏达钢铁集体有限公司1×1350m³炼铁高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闻喜县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1680m³炼铁高炉生产线建设项目、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等4个手续不全的项目,依法作出处罚。
(二)责令上述4个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投产,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投产。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处罚。河津市能源局责令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进行停产整改。河津市水利局分别对禹门口焦化、宏达钢铁处罚3万元。稷山县水利局对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处罚3万元。闻喜县水务局对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处罚3万元。
(二)责令上述4个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投产,并完善相关手续,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投产。具体情况为:
(1)河津市水利局责令河津市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1350m³炼铁高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和投产。该项目节能审查手续2019年10月4日已办理,审批文号:河发改审批[2019]63号。水资源论证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1〕559号文件给予取水许可审批,项目已通过省厅核验。
(2)稷山县水利局责令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立即停止建设。该项目节能审查手续2020年5月27日已办理,审批文号:稷审管批〔2020〕37号。水资源论证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1)626号文件给予取水许可审批。
(3)河津市水利局责令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停止建设,该项目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1月27日已办理,审批文号:晋能源审批发〔2022〕16号。水资源论证报告,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省水利厅专家审查,2023年3月20日取得取水许可证。
(4)闻喜县水利局责令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1680m³炼铁高炉生产线建设项目立即停产,该项目节能审查手续2019年1月2日已办理,审批文号:运发改审批发〔2019〕1号。水资源论证已编制完成,于2023年4月6日获得省水利厅批复,批复文号:晋水审批决〔2023〕155号。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系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