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厅(局、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