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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国家环境治理情况报告之吉尔吉斯斯坦

全联环境商会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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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国内市场正处于版图重塑之中,环境企业也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和地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日益增强,出海的地区变得更加广阔无垠。从传统的欧美市场到新兴的东南亚、非洲、中东乃至拉美地区,处处可见中国企业的身影。   

对于环境企业来说,海外市场的拓展不仅可以缓解国内市场竞争的压力,还能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打造企业二次增长曲线。   

当然,国内企业出海也面临诸多竞争压力。不同国家的市场环境及需求差异较大,如何快速调整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特定市场的需求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挑战。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方面,在国内市场已经证明可行的商业模式可能不适合海外市场,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   

有鉴于此,环境商会组织专门力量整理东南亚、中亚、中东等区域重点国家环境治理情况,通过商会公众号分享系列报告,供业界同仁参考。   

东南亚系列报告包括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缅甸等(文末链接可获取),即日起陆续发布中亚系列报告,敬请关注。   

吉尔吉斯斯坦  

一、国家概况   

【地理环境】吉尔吉斯斯坦位于欧亚大陆的腹心地带。面积为19.99万平方公里,位于中亚东北部,边界线全长约4503公里,北和东北接哈萨克斯坦,南邻塔吉克斯坦,西南毗连乌兹别克斯坦,东南和东面与中国接壤。   

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多山,平均海拔2750米,90%领土在海拔1500米以上。天山山脉和帕米尔——阿赖山脉绵亘于中吉边境。其中天山山脉西段盘踞境内东北部,西南部为帕米尔-阿赖山脉。其中中吉边界的托木尔峰为最高的山峰,海拔7443米,位于该国东端。   

高山常年积雪,多冰川。山地之间有伊塞克湖盆地、楚河谷地等。低地仅占土地面积的15%,主要分布在西南部的费尔干纳盆地和北部塔拉斯河谷地一带。牧场占总面积的43%。   

二、环境状况   

【气候】温带干旱半干旱气候,在每年的7、8月较热在摄氏30度左右,12月-2月冬季低温可达摄氏零下30度间。大陆性气候,年降水量200-800毫米,高山1000毫米以上。   

【水文】水力资源丰富,主要拥有纳伦河、恰特卡尔问、萨雷查斯河、楚河、塔拉斯河、卡拉达里亚河、克孜勒苏河等,属于咸海流域、伊塞克湖流域和塔里木河流域。境内有1923个湖泊,主要有伊塞克湖、松格里湖、萨雷切列克湖等。伊塞克湖是主要湖泊,也是吉尔吉斯坦重要的旅游地,其长178000米,宽60000米,平均深度278米,是世界第四大深水湖。锡尔河上游纳伦河横贯吉尔吉斯斯坦全境。   

【自然资源】建有托克托古尔水电站(120万千瓦)。煤、汞、锑矿储藏较丰富。吉尔吉斯斯坦矿产资源较丰富。吉境内共发现各类矿产地2000多处,拥有化学元素周期表大多数元素。得到工业开发的仅是部分矿产资源,许多资源的储量和分布情况有待进一步勘探研究。截止2014年9月探明储量的优势矿产有金、钨、锡、汞、锑、铁等。吉境内间流湖泊众多,水资源丰富,蕴藏量在独联体国家中居第三位,仅次于俄罗斯、塔吉克斯坦,潜在的水力发电能力为1450亿千瓦时,仅开发利用了10%左右。   

吉境内生长着3786种植物,其中草本植物3175种,约1600种具有经济价值,包括具有药用价值的甘草、mahuang、沙棘等,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野生核桃林和野苹果林。   

【环境问题】吉尔吉斯斯坦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空气污染:首都比什凯克的空气污染问题尤为严重,曾被列为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空气污染主要来源包括城市居民大量采用燃煤方式取暖、热电站和汽车排放。   

水资源污染和不合理使用:吉尔吉斯斯坦将水资源大量运用到能源生产和农业灌溉上,同时还向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等邻国出口水资源。对于灌溉用水的管理,吉尔吉斯斯坦无论是在向邻国的分配还是在本国的使用上,都没有制定明确的规定和调控方法。   

废弃物的管理:一些废物堆放场是在苏联时期建立的,用来储存铀矿开采废物,其中有4个堆放场建于1958年,位于明库什,对吉南部费尔干纳山谷造成了威胁。   

三、环境管理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环保和林业署是国家环保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林业经济。由于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处罚力度极弱。   

四、环境政策   

1、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山地区域法》、《特殊自然区域保护法》、《地矿法》、《生态鉴定法》、《大气层保护法》、《植被利用与保护法》、《环保法》、《国家关于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调控政策法》。此外,还有《农业、水资源管理和区域发展部命令草案》、《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工业、能源和土地利用委员会命令草案》等。   

2、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保法》规定,对违法责任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起诉有效期为20年。责任人及责任单位除恢复自然环境,并对受害个人及单位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被追加刑事处罚。   

【生态保护法】旨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使用的政策,协调法律关系。该法第4节内容对经济与其他类型活动生态保护作出规定,包括国家生态鉴定规则。   

【生态鉴定法】旨在调控生态鉴定的法律关系,杜绝经济活动对生态造成不良后果。国家生态鉴定参照以下文件实施:调控经济活动的法规草案、技术章程、方法指导以及其他文件;可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改造、扩建、技术更新项目规划与可研报告。   

【碳排放】《国家关于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调控政策法》是关于碳排放的主要法律,根据该法,任何自然人、法人在从事经济等活动过程中排放出温室气体后,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排放量,并增加温室气体吸收量,要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量进行监测,采用先进技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在吉尔吉斯斯坦从事道路建设、矿山开发等野外作业项目的企业需在项目实施前到吉尔吉斯国家环保和林业署办理相应环保评估手续,审批时间根据项目不同从两周到数月不等。此外,从事矿山开发的企业还需到能源工业部办理环保审批。   

【可再生能源】吉尔吉斯共和国部长内阁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一些决定进行了修改。旨在开发、实施和建设可再生能源,以及调试新的发电能力。具体而言,根据租赁协议向国有土地使用者授予土地用于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期限从5年延长至25年。在土地租赁各阶段缺乏投资者活动的情况下,以下情况规定了返还地块的条件:收到地块后3个月内缺乏可再生能源实体的项目文件;在收到地块后6个月内缺乏初步可行性研究(FEA)和确认的项目实施资金来源;可再生能源实体在收到地块后一年内未能开展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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