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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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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价管(2025〕2号

各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我市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液化石油气上游价格变动情况,自1月10日零点起,本市14.5kg包装规格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基准价为每瓶102元,其他包装规格基准价按每瓶实际容量折算。经营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基准价20%范围内自主制定价格,下浮不限。

各经营企业应合法经营,严禁价格联盟、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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