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拟对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二期(新建3#涂装车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二期(新建3#涂装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二期(新建3#涂装车间)项目
2、项目地点: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迎舟路1号
3、建设单位: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4、技术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拟投资20亿元建设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建设内容计划分为三期进行,根据建设单位投资计划,先行启动二期新建3#涂装车间(本项目)建设。本项目投资30921万元,占地面积24507㎡,建筑面积29065㎡,新建3间喷砂间、3间涂装间,建成后处理分段1944个/年,涂装面积约207万㎡/年。本项目不增加全厂的总设计产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本项目3个喷砂间作业产生的的喷砂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由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3根25米高排气筒(DA101、DA106、DA111)排放;喷砂间砂料回收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由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2根20米高排气筒(DA102—DA105、DA107—DA110、DA112—DA115)排放;3个涂装间调漆、喷枪清洗与喷漆作业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由干式漆雾过滤+沸石转轮+CO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3根25米高排气筒(DA116、DA117、DA118)排放。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甲苯、二甲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原厂内平衡。
(八)卫生防护距离。以1~3#喷砂间、1~3#涂装间、危废仓库边界分别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