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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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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改价格〔2025〕2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生物质发电补贴工作电价相关要求,结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存量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0.4012元/千瓦时(含增值税13%,下同)。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非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补贴清单公布的项目上网电价;未纳入和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

三、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或参与电力市场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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