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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钢铁、焦化行业关于超低排放改造数据、政策汇总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工信部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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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累计生产粗钢10.05亿吨,同比下降1.7%;共有171家钢铁企业(含1家球团企业)完成或部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公示,其中126家企业全过程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涉及粗钢产能约5.53亿吨,吨钢超低排放改造投资约475元,吨钢平均环保运行成本约224元。

除尘企业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中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机遇:一是工信部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提出,到2027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0%以上钢铁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2026年起须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这将促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进一步加快,尤其是非重点区域的超低排放公示成了必须完成的“必答题”,除尘类项目尤其是无组织排放项目将出现增量。二是现有约220家电炉炼钢企业,电炉装备数量约为370座,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四川、河北、广西、福建、湖北等地区,公示企业较少,超低排放改造滞后。此部分产能的超低排放,也为除尘企业带来机遇。三是拟印发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对电除尘、袋除尘、湿式除尘等除尘工艺、设备、材料和控制进行了规定,针对技术路线选择不合理、关键参数设计不科学、工程质量差、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偷排漏排及二次污染等突出问题,明确了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各治理单元技术要求、设备选型和材料选择要求、检测与过程控制要求。这为除尘企业在钢铁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提质增效、协同减碳方面提供机遇。

2024年我国焦炭产量为48927万吨,同比下滑0.8%。除尘企业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中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的机遇:一是《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号)提出,到2025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重点区域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产能完成改造。要求建设焦炉烟囱废气备用治理设施或多仓室改造,有效减少治理设施检修时污染物排放问题。对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做到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二是《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正式发布。标准提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标准发布后,现有企业给予两年过渡期,用于实施脱硫脱硝备用设施建设、半焦炭化炉出焦废气达标改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改造等。上述,将促使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备用或改造等项目的增加。

总体而言,2024 年钢铁和焦化行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方面稳步推进,钢铁行业在改造产能规模和能耗、污染物减排上取得显著成效,焦化行业也在积极行动,多地制定了详细的改造计划和时间表。相关政策持续推动两个行业朝着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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