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满足7项标准即可申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

大连生态环境 2025-04-10
阅读:92

为全面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4月8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率先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工作。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凡满足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无处罚及信访等7项标准的企业即可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将力求打造火电、石化、钢铁行业企业标杆20家以上。

申报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需满足配备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无处罚及信访、污染治理设施为可行性技术且自行监测满足要求、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排污管理规范、排污许可信息更新及时、排污许可证质量较高7项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引导宣传-企业申报-区县预审-市级复核-社会公示”的认定程序,于7月底前开展企业申报,8月底前完成区县预审,10月底前复核并最终认定,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

经认定的企业,将被授予“大连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荣誉称号,在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即来即办”“一对一”帮扶,并将被优先考虑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在初次违法、轻微违法时,将按照包容审慎执法柔性处理;同时,在申领专项资金时,将享受相应支持等。

下一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积极宣传引导,主动上门帮扶,持续纵深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打造工作,为全市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投稿电话:400-0087-010 转 0
投稿邮箱:press@ibicn.com